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
沈师大校[2010]193号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1.加强对高校的专业设置、建设水平是与社会对人才培养需求相连接的载体和体现办学质量重要标志的认识。
2.加强专业建设中的品牌意识、特色意识、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
3.确立“创优、扶强、扶特”与“及时调整、适时淘汰”相结合的专业建设工作原则。
4.立足考察专业设置和重点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
5.通过集中各种资源和政策倾斜,学校还将在每年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重点建设与重点扶持专业的建设(五年总计1000万元),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专业布局调整,确保国家级特色专业达到6—8个、省级特色专业达到8—10个、具有省内不可替代性的特色专业4—6个。
二、重点建设专业
(一)重点建设专业的确定
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
(二)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
重点建设专业所在学院负责“重点专业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制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重点专业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专业建设目标,对于国家级特色专业,必须把省内同专业排名第一作为发展目标;对于省级特色专业,必须把争取国家级特色专业或者省内同专业排名前三作为发展目标。
二是专业建设举措。围绕专业建设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建设举措,在全面加强建设的同时,注重在较短时间内体现专业建设水平的重点措施。
专业建设目标的主要观测点:
(1)办学基础。包括师资队伍状况、专业培养方案、质量工程建设成果及专业建设的基础设施、必要的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2)办学定位。包括人才培养规格明确、稳定和具有鲜明的特色。
(3)办学效果。包括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率、毕业生协议就业率、考研率、省级以上专业获奖率和权威机构的专业排名的省内同专业名次、以及社会服务的影响力。
(三)重点建设专业的扶持
(1)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作为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选聘用条件之一,省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特色专业主要负责人(前3名)作为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选聘用条件之一。
(2)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建设期间,学校每年投入专业建设专项6万元,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为4万元,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规定的经费管理办法自主安排,学校在对学院所报专业发展规划审核后所认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将另行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3)重点建设专业设立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重点建设专业优秀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三、重点扶持专业
(一)重点扶持专业的遴选
重点扶持专业建设的确立,是能够在“十二五”期间成为省级特色专业或具有不可替代的特色专业,能够在“十二五”期间达到省内同专业第一名的专业。
经学院自主申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遴选出10个左右学校重点扶持专业。
申报条件:
1.优势扶持专业
(1)专业设置数占省内高校同类专业比率小于10%;
(2)近三年平均协议就业率(初次就业)在30%以上;
(3)近三年平均考研率在20%以上;
(4)近三年学生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
(5)近三年专业录取志愿至少有两年为专业第一志愿;
(6)有重点学科平台支撑。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四项,或符合其中的三项但至少有一项特别突出或居于全省(校)领先地位,可向学校申报建设重点扶持专业。
2.特色扶持专业
凡属在省内为我校独有专业,且具有我校特色化的学科支撑及良好社会声誉的应用型新专业;有未来发展潜力和优势的国际合作办学专业等可向学校申报重点扶持专业。
(二)重点扶持专业的评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所在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艺术类专业以专业方向为单位)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申报重点扶持专业的自评报告和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建设方案主要体现学校对专业建设的观测点)。
校学术委员会将通过组织专业带头人答辩、审议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等方式,投票遴选出学校重点扶持专业,由学校党委会最后审定。
(三)重点扶持专业建设的政策
(1)重点扶持专业建设期间增补四级教授岗位1个,副教授岗位1个。
(2)重点扶持专业建设期间,学校每年投入专业建设专项经费2万元,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规定的经费管理办法自主安排。学校在对学院所报专业发展规划审核后所认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将另行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3)重点扶持专业优秀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4)被确定为省级特色专业为建设目标的重点扶持专业,在教学类的师生立项、获奖、竞赛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专业的调整和增设
(一)专业调整的原则
对专业设置数占省内高校同类专业比率过大、近三年平均高质量就业率(初次就业中协议就业率和考研率)过低、近三年中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专业录取志愿为专业服从及以下、近三年无学生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没有硕士点支撑的专业提出专业预警或减少招生的意见。对于出现以上情况,但对我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另行考察。
根据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对于已经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基础薄弱、发展前景差的专业做出撤销专业的决定。
2011年撤销的专业有: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文秘教育、经济学。
(二)关于新增专业
根据专业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专业结构优化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学校按照扶特、扶新的基本原则新增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总量逐步稳定在50个以内。学校鼓励增设能够填补省内外空白且具有市场需求和社会未来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专业,鼓励增设应用型专业。
五、管理办法
(一)学校对校级重点建设与重点扶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周期为5年。学校对重点建设与重点扶持专业建设情况要在2013年春季学期进行中期评估。经学校中期评估没有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专业将取消其相应的称号及相关政策支持。对于一些发展好的且符合学校重点建设与重点扶持专业遴选条件的专业,学校也要将其增补为校级重点建设或重点扶持专业。
(二)实行重点建设和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负责制,落实学校的扶持政策。学校设置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专门岗位,重点建设和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任务。
(三)加强专业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专业建设的预警机制和末位淘汰制。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重点扶持专业所在学院要每年开展一次专业自评,学校审核后公布结果。
(四)学校给予的专业建设的扶持政策必须落实到专业建设中,教师职务岗位的增加和高级职务岗位的聘任,必须是本专业的教师且发挥相应的作用;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本专业建设项目,否则经学校核实后立即停止政策支持,并追究院长责任,直至解聘。
六、时间安排
本规划自学校党委讨论通过后实行。首次重点建设专业的确定和重点扶持专业的遴选工作应在2010年11月启动,并于12月中旬前完成。
本规划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辽宁省中长期教育和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和“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体系工作方案”,结合《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以及《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学校将开展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价目的
1.质量监控
开展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通过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将有助于学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专业发展的基本态势,有效监控专业建设的质量。
2.布局调整
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结果将作为专业调整的有效依据,通过开展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建立专业预警、退出机制,积极改造传统专业、适时淘汰落后专业,使专业布局更加合理。
3.方向引导
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过程及其结果的运用,将有助于根据社会需求、产业对接专业、专业面向就业等原则开展专业建设,不断优化专业专业结构体系,拓展专业内涵。
4.扶优扶特
通过开展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将有助于形成资源配置合理、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发展格局;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专业体系,为进一步开展以扶优、扶特、适时淘汰为基本内容的专业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评价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开展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进一步促进各学院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都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加强专业建设,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整体评价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涉及到的观测点力求最大程度代表不同专业的基本评价元素,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重复验证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既能够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整体状态,又充分考虑不同类专业之间的特点。
(三)专业自评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各参评专业在自评的基础上上报相关表格、数据及支撑材料;学校将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各专业上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综合评审,保证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综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有条件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七个一级指标、十五个二级指标、四十五观测点,其中一个二级指标和六个观测点为参照部分,不计入总分;评价指标体系中有三个一级指标为定性指标,其余为定量指标。
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满分为100分;另有一级指标“专业特色”为加分项,满分10分。
详细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四、评价范围
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的范围为我校现有专业(含专业方向),同一个专业分为不同专业方向的,以专业方向为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不包括停止招生的专业(方向)、专升本专业。
详见附件2、3、4。
五、工作安排
(一)确定领导小组
在分管副校长的直接指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包括聘请评价专家、拟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信息采集及分析处理、对评价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等。
(二)组建专家评审组
专家评审组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聘请多年从事或参与高校评价工作的专家,同时充分考虑专家的专业与学校的学科类别相当。
(三)工作流程
1.专业自评
各专业按照相应指标体系,认真填写专业综合评价简况表,并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认真总结本专业建设的主要成绩和特色,查找差距和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
2.学校汇总数据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标体系中的支撑材料要求及《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准备工作分工》(见附件5)协助领导小组和各专业提供各类数据,并由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3.专家组评价
专家组对每个专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对照指标体系和相关数据信息逐项进行分析打分,并形成各专业建设评价报告。
(四)时间安排
3月中旬,研究、拟定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体系的讨论稿;向有关专家征询对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体系讨论稿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完善与修改相关内容;提交学校审议通过。
3月末,召开专门会议,发布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各学院积极参与全校的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
4月1月——4月20日,各专业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准备并上交相关材料及专业建设状态自评报告。
5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依据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体系,对各专业进行评价,得出定量与定性的结论。学校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校内专业排名。
5月中旬至暑假前,学校领导将深入各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调研工作,结合前期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结果,与各学院探讨整改意见及措施。
六、结果运用
1.以本次评价为基础,为全校范围内开展省内同类专业的评价比较分析奠定基础。
2.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十二五”期间专业布局调整、重点专业遴选以及对专业建设投入方向的重要依据。
3.评价结果将作为招生计划调整的参考依据。
4.对评价信息常态化管理,为学校专业建设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全校各本科教学单位、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本次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以事关学校兴衰的高度看待评价工作,学院主要领导是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应各司其职保证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通力协助。
(二)认真开展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的现实意义,实事求是地准备相关材料,抵制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把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与专业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体系
2.参加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的专业(含专业方向)名单及说明
3.参加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的专业(含专业方向)名单及说明
4.不参加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的专业(含专业方向)名单及说明
5.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准备工作分工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提升促进计划(2016-2018)
沈师大委[2015]33号
2013年学校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以来,各学院积极落实《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专业建设在质和量上有新的提高,省内专业评价取得新成绩,相关专业的影响力显著增强,同时面对省内外高校专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还应正视我校现有专业总体上特色和成果不够突出的现实。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建设质量持续提升,确保各专业竞争优势持续增强,主动适应国家教育改革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我校本科专业转型和特色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全力推进专业内涵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现结合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要求,依据“一专业一策”的专业建设思路,制定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分型建设,全面提升
以促进学校全体专业内涵提升为目的,以夯实基础、提升位次为目标,通过分类指导、分型建设和目标管理的方式,推动专业的综合改革,彰显办学特色,实现以内涵为核心的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产教融合,全面对接
积极推动我校专业主动参与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增进与服务对象紧密联系的意识,加快与产业行业对接的步伐。为此,要及时更新课程体系,凸显实践性和创新性,继续扶持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积极扶持转型专业和转设专业。
(三)目标管理,落实责任
专业是学校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关键载体,其建设水平对学校学术品质和社会声誉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和作用,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以及教辅单位必须树立并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服务专业建设。学院是专业建设的责任主体,专业建设是其中心工作,学院领导应把主要精力和主要资源投向专业建设。建立学校、学院、专业带头人层层把关的责任制,明确学院和专业带头人专业建设责任。
二、总体目标
积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需求以及国家和辽宁省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要求,以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和提高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抓住专业发展切入点和增长点,全方位夯实专业基础,强化专业的各个要素,进一步打造专业优势和特色,提高专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大对专业扶持力度,加快专业调整的节奏,充分发挥已有优势特色专业的引领作用,带动专业整体提升。
(一)支柱性、标志性专业
对学校确立的16个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即: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古生物学、物理学、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翻译、汉语国际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法学、旅游管理、软件工程和金融学专业,应以“卓越”为目标,争取国家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国同类专业的领先水平,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最前列(前10%),力争成为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领衔专业。
(二)其他校级重点和省级专业
对其他重点专业和省级专业,即小学教育、生物技术、应用化学、表演、粮食工程、音乐表演(戏剧艺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专业,应以“优秀”为目标,特色鲜明,争取省级以上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省同类专业的领先水平,力争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前列(前20%)。
(三)一般专业
以“优良”为目标,争取校级以上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省同类专业的较好水平,校内或省内专业评价排名位次要有较大提升,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的中上游。
三、具体要求
(一)推动分型特色发展
全校各专业应在全方位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专业性质,参照“行业紧密型”、“技能强化型”、“国际导向型”、“学术拔尖型”以及“综合发展型”五种类型特点,进一步凝炼专业特色,强化专业特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此推动专业的分型和特色发展。
1.行业紧密型
本类型专业立足于服务区域发展需求,必须有相关行业介入,并与之达成深度融合,形成合作育人的共识和行动。培养目标与行业紧密结合,人才培养指向明确,行业特色鲜明。
建设重点:强调行业介入、引进行业标准、改革课程内容、创新实践环节。
建设思路:重视行业标准制定与专业建设的双向互动:一方面聘请行业专家直接介入专业建设过程,另一方面,部分成熟的专业可适度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增加学生的行业见习时间,创造条件进行现场教学,增加实习的训练内容和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企事业及政府部门的联系,每个专业必须建立高质量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聘任校外兼职教师,且其任课学分达到4~8个,累计授课不少于60学时,年授课率不低于10%;“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创造条件使教师到校外相关行业、企事业或政府部门兼职、挂职;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证书的获取意识和大学生竞赛的参与意识,毕业设计(论文)70%的选题应来自于行业需求。
2.技能强化型
本类型主要面向对毕业生的理论基础和专门技能都有较高要求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应为基本功扎实、技能娴熟并善于创新的应用性人才。
建设重点:改革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优化考核方式、凸显技能培养。
建设思路:以专业技能要求为主导设计课程板块;试行校内技能等级考核制度,将部分课程考核从试卷考核转变为校内技能等级认证;重视大创计划、大学生专业技能比赛和竞赛的组织和参与,参与率不低于80%;培养学生专业技能证书或资格的考取或准入意识,专业技能高级证书的通过率不应低于60%;建立一批稳定、高效的行业实习基地;通过技能证书或竞赛(大创计划)等活动获得4~6个学分。
3.国际导向型
本类型主要针对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专业,强调国际化的办学理念、课程标准、教学手段和方法,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国际化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建设重点:改造课程体系、强化国际交流、探索海外实践、实现与国际接轨。
建设思路:全面参考国外同类专业的建设要求,适当调整专业课的课程设置;引进优秀外籍教师、优质课程资源和教材,外教授课的专业课要达到30%以上,且外籍教师授课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大学置换的学分要达到10个以上;强化学生外语水平,推动双语教学的深入开展,非英语专业学生六级(或雅思、托福等同等水平)通过率应不低于60%;拓展学生的交流、实习和互换的渠道和领域,扩大交换生比例,学生海外学习或实践的比例应不低于10%;至少建立1个海外见习、实习基地;探索国际合作培养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
4.学术拔尖型
本类型专业以学科优势为依托和支撑,以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兴趣为重点,并使其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为其继续学习、成为本专业领域的研究型人才奠定基础。
建设重点:继承传统优势、夯实理论基础、改革招考方式、鼓励学生科研、培养创新能力。
建设思路:建设一批凸显专业特色的专业基础系列课程;提升专业教师教学水平;积极邀请本专业领域知名学者到校讲座和讲学,每学期不少于2场;考研率应大于30%,且考取“985”或“211”高校的比例较高;探索拔尖人才招考机制与培养模式;以科研带动人才培养,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开展提前修读部分研究生课程的试点,毕业论文(设计)要体现一定的学术水准和素养。
5.综合发展型
有的专业可不局限上述四种类型,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状况,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凝炼后,取其上述类型的部分特点,实施综合发展。
各专业应秉承开放办学的理念,积极践行“请进来、走出去”,经常性地邀请专业、行业、企业领军人物来校交流、讲座,聘任业内人士到校兼职授课。各学院院长和专业负责人应定期走出去,强化对省内外同类专业的调研、分析与比较,密切跟踪国/省内一流专业的发展动态,转变教育观念,,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确定本专业特色发展的路线图,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二)加大专业调整力度
依据省/学校内专业评价排名与得分、一志愿报考率、高质量就业率、专业设置率、是否控制专业以及“转”专业情况等七个指标,采用停、警、并、转、限五种手段,加快专业结构调整的节奏。对办学质量低下、专业建设状态欠佳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上述指标中五项以上偏弱的专业予以撤销或停招;对专业建设停滞不前、成效不明显的,上述指标中3~5项以上偏弱的专业予以警示或减少招生计划(减招或隔年招);对相近专业进行合并,使其做大做强;利用原专业办学条件转设为新专业,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或者转入其他学院办学,促进相近专业群的建设与发展;对各学院办学的本科专业数量进行最高限制,原则上不超过6个,以保证教育资源、管理精力和能力的密度。
根据以上原则,学校对法语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提出警告;并于2016年对产品设计专业停止招生,将舞蹈学与舞蹈表演两个专业合并,将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转为工艺美术专业。
(三)加强骨干队伍建设
1.继续坚持引进或培养一定比例的教学或学术大师、名师,并将此作为学院领导年度考核和校内专业评价中的一个重要参考。
2.引进中青年骨干教师。有计划引进一批年轻的专业骨干教师,创造条件使他们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并热心在本校工作,引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占教师比例的10%以上。聘请一线和行业高精尖骨干作为兼职教师,使兼职教师比例占教师比例达到15%以上。
3.注重专业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通过加强校际和校企间交流强化教学的开放性,并以此来推动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各专业应邀请本专业领域知名学者和专家、教学名师来校进行学术交流,让广大师生感受“大师”的风范;应用型专业每年应安排10%左右的专业教师进入行业一线实践,为期3~6个月,并由学院对其给予交通补助,同时免于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学校每年组织30位左右的专业教师到名校深造,并提供相关费用,要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提供出国短期或长期进修的机会;各学院定期组织专业教师通过参观、观摩、调查、研习等形式,深入行业内部和就业市场,实地了解人才的具体需求。校内培训方面,将主要着眼于课程培训、技能培训和教学团队建设等内容。
4.重视专业带头人的建设。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确保专业带头人的良性接续与传承,加强梯队建设,积极发挥好专业带头人在行业和社会上的影响力,各专业的带头人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深入外校同类专业或专业面向的行业、企业、人才市场等,对照自身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
(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1.校内实训室建设。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借鉴校内外专业功能实训室的成功经验,科学论证,打造高水平建设专业功能实训室,以满足专业教学技能实训需要,确保装备一流,设备对接产业,技术对接企业。
2.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各应用类专业至少要建立一个行业背景突出的校外实践基地,保证该专业大部分学生在此见习、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基地人员每年到学校授课,共同完成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及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的拟草、某些应用类课程的教学任务、考核环节及大创计划等教学活动,保持密切联系和往来,探索与基地开展学分置换、社会服务和科技等活动。
(五)强化创新创业教育
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完成创新创业教育顶层设计,完善《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培训,评选创新创业名师;构建多层次凸显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鼓励自主开发具有我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并以立项形式给予支持;结合培养目标和过程,探索弹性学制管理,允许学生边创业边学习和休学创业,对学生创业活动给予学分认定,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为学生提供“创意一创新一创业”完整链条的全过程服务”,整合创业资源,搭建专业化的创业帮扶指导机构,拟通过设立以大学生创业联盟和创业社团、成立大学生创业园区、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档案、建立大学生创业大厅、建立创新创业网站和建立大学生创客空间、创业工场等,提供创业项目全程指导服务,切实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六)健全专业促进机制
1.建立论证机制
学校调整专业建设委员会,吸收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建立专业论证会制度,了解社会对专业的新要求,及时调整专业发展方向。
2.健全述职机制
各专业带头人每年应提交专业建设年度报告(应包含调研考察内容),对照建设目标说明专业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每年将对各专业的年度建设报告予以公布;2018年底,各专业带头人要进行三年建设期的阶段述职,述职后提出整改方案,并落实检查。
3.建立奖惩机制
对于省优势特色的专业或省同类专业评价第一名的专业,学校给予该专业10万元的奖励,对于省同类专业评价第二、三名的专业,学校给予该专业5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用于相关人员酬金(各项奖励不兼得);同时对获得奖励的专业增加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
对于不能完成建设目标、建设状态欠佳、省内专业排名靠后的专业,学校将实行问责制,限期整改;同时削减本科招生计划、隔年招生直至停招或撤销。
学校将给予首批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专项建设经费6万元/专业/年,并通过项目申报的形式,给予特色项目经费资助。对于其他专业,学校将在教学改革、实验设备等专项方面予以支持。
4.形成动态机制
学校对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实施动态管理,对不能认真履行建设任务书、不能完成预期目标、建设状态不佳的专业,将撤销其支柱性或标志性专业资格,对于建设态势良好、建设成果丰富的专业,将适时增补其为支柱性或标志性专业。
(七)推动教学方式改革
积极改革教学模式,采取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模拟教学等教学方式,加大教学虚拟仿真,模拟现实和多媒体教学等信息化的运用,通过数字仿真、模拟流程等方式展示知识技术和生产服务岗位,进一步完善网络教学平台。注重实践与教学一体化,实现课内课外一体化,强调校企合作教育,摸索切合实际、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学方式和范式。
(八)促进专业产教融合
支持应用类专业与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人才培养规格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形成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教学任务,以企业项目为教学载体,多方参与协同育人的培养模式。重视以专业标准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的综合改革,在此基础上全面组织开展工程专业认证工作。为使各专业产教融合顺利推进,学校将在教学、学生管理等制度方面予以相应的配合与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评价
各专业通过分析省内同类专业评价结果以及学校对各专业建设状态的评价,根据专业建设的各个要素,制定体现共性目标与个性目标结合、数字目标与非数字目标结合的专业提升详细计划以及位次(或指标)变化目标。学院领导班子和专业带头人应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述职,内容应包括:专业自身情况、省内外同类专业情况,定量及定性描述建设的轨迹、目标设定与达成情况等。专业建设情况列入学院领导班子届满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列为专业带头人的职务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增加建设经费
加大教学投入,保证各教学单位教学经费稳步增长。专业建设中的关键要素要以专项或单列的方式给予保证;探索建立按教学质与量分配经费、教学经费的增量与专业建设状态指标挂钩的机制;新增加教学设备费100万元/年;新增教学专项经费50万元/年,用于外聘教师课酬(学校与学院1:1配套)、专业建设奖励以及各教学单位之间或与校外合作的统筹和结算。学校每年还将在各单位原有教学经费基础上增加40元的生均拨款,作为实践教学专项。
本科专业建设与提升事关学校发展大局,全校上下务必齐心协力,共同推动促进。全体教师要强化主人翁意识,紧跟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步伐,积极参与到专业转型升级、特色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来。各学院、各专业要自觉增强专业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下一步的具体促进措施,切实促进我校专业建设质量持续提升。
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专业与重点扶持专业建设方案
沈师大校[2012]15号
为切实加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与重点扶持专业(以下简称“重点专业”)的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沈阳师范大学“十二五”期间专业建设规划》为指导思想,科学、有效地开展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内,大力提升学校重点专业办学水平,通过3-5年的专业建设,建成国内一流水平和国内知名专业10个;省内一流水平的专业由7个增长到11个,从而使我校“标志性”专业和“支柱性”专业脱颖而出,推动学校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集中学校全部精力和财力投入到重点专业建设中。
(二)以点代面,发挥重点专业的示范和引领效应,促使学校专业建设全面推进。
(三)整体推进,将专业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保证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各项工作协调而有序地推进。
四、具体措施
(一)政策倾斜
1.职称评聘
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作为学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选聘用条件之一,省级特色专业(或示范性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负责人或国家级特色专业主要负责人(前3名)作为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选聘用条件之一。
2.岗位设置
学校重点扶持专业建设期间增补四级教授岗位1个,副教授岗位1个。
3.教学奖励
在教学类的师生立项、获奖、竞赛等方面给予重点专业优先考虑;重点专业享有直接推荐或评选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
4.人才优化
学校对重点专业在引进人才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薪酬、住房和补贴等方面适度倾斜;加大对重点专业教师在进修、访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重点专业积极开展“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工作。
5.考研推免
重点专业优秀本科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二)经费支持
“十二五”期间,学校每年将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经费,用于重点建设与重点扶持专业的建设,主要用于以下前三个方面的支持:
1.专项经费
重点专业建设期间,学校每年投入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国家级特色专业每年6万元,省级特色专业(或示范性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每年4万元,学校重点扶持专业每年2万元,此项经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规定的经费管理办法自主安排。
2.公共项目
学校面向重点专业设置六类公共项目予以资助(将随实际情况有所增删):
(1)“千门课程上网工程”项目,用于资助重点专业建设网络课程,每个重点专业每年资助5门。
(2)“师资培训项目”项目,用于设立“教学发展中心”,开展教授讲堂和“青年教学标兵”评选等工作,以此促进我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3)“大学生专业实践指导中心”项目,用于资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和大学生竞赛。
(4)“网络视频课程”项目,用于资助学校优秀网络视频课程建设。
(5)“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用于资助“沈阳师范大学精品教材”建设。
(6)“专业建设教改专题”项目,用于资助通识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专业认证研究、考核方式与教学评价改革、课程国际化研究和教师教育能力培养研究等项目。
3.特色项目
为支持我校重点专业的特色化发展,学校在审核重点专业申报的能够体现专业特色的发展规划后,对其予以专门资助。特色项目的申报受理每年至少一次。
4.其他
日元贷款和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经费用于教学设备的引进与更新,学校在使用此项经费时将对重点专业有所侧重。
(三)管理保障
1.总体思路。学校对校级重点建设与重点扶持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立项、检查、评比三阶段,实施全程监控。
2.提出目标。重点专业要在建设初期确立“十二五”期间发展建设目标,并与学校签订建设任务书。
3.负责人制。实行重点专业带头人负责制,全面负责专业建设的任务,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学校给予的专业建设的扶持政策必须落实到专业建设中,教师职务岗位的增加和高级职务岗位的聘任,必须是本专业的教师且发挥相应的作用;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本专业建设项目,否则经学校核实后立即停止政策支持,并追究院长责任,直至解聘。
4.年度督查。加强重点专业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重点专业所在学院要每年开展一次专业自评,学校审核后公布结果。
5.中期检查。学校将于2013年年末对照此前签订的建设任务书,对重点专业建设进行中期评估。经学校中期评估没有达到预定建设目标的专业将提出警告,甚至取消其相应的称号及相关政策支持。
6.终期验收。学校将于2015年年末对照此前签订的建设任务书,对重点专业建设进行终期验收、评比,对如期达标的专业予以奖励,对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专业取消其在未来专业建设的相关政策支持。
五、附则
(一)校重点扶持专业在获批省级特色专业(或示范性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专业后,按照学校给予省级特色专业(或示范性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专业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原享受的政策不兼得;省级特色专业(或示范性专业、或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专业在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后,按照学校给予国家级特色专业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原享受的政策不兼得。
(二)本方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修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于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全面实施201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确保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得以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部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以人为本”的质量保障体系,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是学校发展生命线的观念,解决目前质量监控过程中的问题和漏洞,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反馈、指导、调控、改进的重要作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为确保并有效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而建立起集目标、资源、管理和运行于一身的一整套系统,由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部分构成,其保障作用覆盖到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
2.全员性原则。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离不开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人人都是质量监控保障的一份子,其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院系是基础,职能部门是核心,校领导是保障。
3.时效性原则。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完成教学任务是教学质量保障的目的,通过建立实时的质量监控体系,适应学情与教情的变化,强化各部分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人才培养方案的误差,以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4.发展性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的过程,要根据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发展内涵,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改进,以实现教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目标任务
1.建立整体的组织协调系统。为确保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等重大事项,建设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指挥整个体系的运行,确保各项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到实处。
2.建立全面的质量标准系统。建立和完善包括理论和课堂教学、实验课课堂教学等在内的主要教学环节标准,建立相应配套的评估指标体系,并以教学指导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全校师生共同遵循的准则。
3.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评价)系统。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相应配套的评估体系,对教学主要环节进行评估,一般包括单位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验教学评估、实习实训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试卷评估等环节。
4.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系统。对全校教师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质量信息进行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并将这些信息反馈到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作为教学整改提高、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5.建立有效的整改督查系统。根据对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的监控以及教学评估的结果,制定教学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一般包括整改内容、整改重点、整改时限、整改目标与措施、整改要求、整改中期检查及评估安排等方面。
四、具体措施
1.强化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监控制度。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动态专家库,校、院两级督学全部纳入到专家库中,形成校院两级督学的一体化管理;校级督导组要强化对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等方面的全面监控;强化院级督学相对独立的工作运行体系,参照系主任标准兑现院级督学待遇。
2.完善教师课堂教学网上评教制度。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继续调整和充实各类评教指标,不断完善课堂教学网上评估工作。
3.坚持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定期开展教学检查,不定期对教学的主要环节进行专项教学检查,加强对日常教学工作的随机性抽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建立日常教学考评机制,定期评优奖先。
4.持续开展教学评估(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校内专业评价,评价涵盖教学质量监控的全过程,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政府组织的专业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专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依据之一;明确和规范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和同行评议,有效推进学校管理、办学、评估三者之间的相互分离,选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广泛影响力的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能对学校、专业、课程、学生、招生等方面进行一个评估,确保所选机构评估范围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与学校共同完成评估要求审定、评估标准制订、评估过程组织和评估结果使用。使教学各环节得以持续监控、分析反馈、及时改进。
5.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和检查力度。各教学单位要将所有实践教学活动纳入计划,特别是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要切实做好检查指导和过程管理工作。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各教学(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其他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7.加强学生信息反馈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务处长学生助理团队的课堂教学信息监督和反馈能力,加大教务处学生助理和课堂教学改革信息员的培训力度,扩大教学班教学改革信息员覆盖率,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信息化的反馈水平,保证反馈的质量和时效。
8.拓宽质量监控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鼓励全体师生员工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及时反映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完备的师德师风考评与监控机制,明确课堂教学环节的育人要求,落实师德一票否决;要明确日常教学环节要求并规范教学档案归档要求,同时做好日常的督查,切实把相关要求纳入教学业绩考核之中,作为教师评职晋级的主要依据。认真组织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将教学规范管理作为各教学单位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之一,作为各级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10.加强对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保证教学秘书队伍稳定,同时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对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落实执行有关奖惩制度,每三年组织评选“优秀教学秘书”;对于工作达一定年限的优秀教学秘书,在评先、评优及岗位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教学秘书,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减相应的岗位津贴;重视教学秘书岗位的职业发展,将岗前与在岗、理论和业务、校内和校外培训有机结合,积极创造促进其能力提升、学历提升的机会和条件,制定相应的政策增强职业吸引力,保证基层教学质量管理队伍人员稳定,素质不断提升。
11.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切实开展毕业生的外部跟踪调查评测,建立学校和专业协同发力、共享资源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的调查测评长效机制,收集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需求,通过外部反馈机制形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与改进质量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案。根据毕业生长期的跟踪调查结果评测学校定位与培养目标,提高学校培养人才的适切性,保证学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明确职责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
1.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协调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保证教学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和有效利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日常工作,协助分管校长总体协调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2.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院(中心、教学部)级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院长(主任)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发挥院(中心、教学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院督学的作用,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监控;系级的教学质量监控由系主任负责,组织本系的课程、试卷、毕业论文等日常教学工作,通过系组织的各类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充分掌握本科教学的情况,定期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和系主任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本单位本科教学中的问题,讨论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措施,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3.学校其他相关学术组织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各职能部门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保证本科教学条件、保障本科教学的顺利运行作为本单位或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安排上应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协助分管校领导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
4.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授课教师应当擅于从教学实践中探索出更符合师生学习交流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擅于倾听学生的反馈意见,不断创新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内容、优化课堂教学,改变传统课堂老师单向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现状;授课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规范教学行为、有效承担起课堂教学和纪律管理的职责,同时学校将学生听课状态纳入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评价标准中。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质量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近年来教育部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文件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素质,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二、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内容
我校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包括:日常教学环节、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理论、术科、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质量标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三、日常教学环节
1.教学大纲:格式规范,各要素表述充分;教学目的明确,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对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要求清晰,学时安排合理,实践教学环节清楚具体;考核方法与课程性质及内容相协调;鼓励采用国家或教育部推荐教材和参考书。
2.教学日历: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与教学大纲协调一致;课程教学任务清晰;课后作业要求明确;给出学生阅读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章节。
3.教案:写出所授课程教案(不能用课件代替),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依据课程性质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科学多样;有学情分析或教学情况反思,进行经验总结,指出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4.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专业特点;有考核成绩单,至少包括出勤、课堂表现和作业;作业要批改认真,全批全改。
5.试卷:试卷命题难易适中,题量饱满,覆盖面广;考核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格式规范;阅卷认真,整体赋分格式统一;批阅字迹工整,阅卷人及分数涂改处要盖章;试卷分析有针对性,能切实指出学生答题的成绩与不足。
四、课堂教学质量标准(理论、术科)
1.教学目标: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注重学生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关注专业素质的培养,关注课程的教育价值;术科课程要突出专业技能训练。
2.教学内容:知识准确,容量适度;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关注本学科前沿,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方法:整体设计科学规范,导入、过渡贴切自然,术科课程重视技能与思维训练;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师生互动,因材施教;教学手段运用适当,教学媒体应用适时、适度,多种教法优化组合,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4.教学状态:备课认真充分,讲义、教案完整,术科课教师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课堂应变能力强;语言文明、简练、规范,知识讲解熟练,表述清晰,有感染力;教态自然,举止大方,精神饱满;注意组织教学,严格管理,术科课教师指导认真。
5.教学效果:学生出勤率高,理论课听课状态好,术科课课堂秩序好;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掌握课堂教学内容,达到预期教学目标。
6.特色:教学有艺术性,教师有独特的教学风格。
五、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实验、实训)
1.教学目标与内容
(1)教学大纲:培养方案中的独立设课实验和集中综合性实验均须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和理论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课程内实验教学大纲要在对应的课程中明确。
(2)教学内容: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编排实验项目,能够全面反映理论课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注重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且比例逐年提高。
(3)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科学实验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4)课堂组织:围绕教学目标组织实验教学,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教学内容讲解、指导与学生实际操作各部分时间分配合理。
2.教学准备与管理
(1)教材选用: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新版优秀教材(指导书),满足学生自主设计、创新实验的需要。
(2)实验预做:新开实验及新开课教师在课前要进行实验试做,试做实验按照对学生的要求测定实验数据、处理实验数据并写出实验报告,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
(3)仪器材料:实验仪器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实验材料满足实验教学要求。
(4)环境安全:实验室干净、整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满足教学需要;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配合密切。
3.教学过程与方法
(1)实验纪律:严格按照教学进度和课程表开出实验,保障实验学时;学生出勤率高,实验情况、实验准备情况和仪器设备运行状况记录详细,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科学规范,实验讲解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各时段时间分配合理,教学方法灵活。
(3)实验指导:实验指导教师示范操作规范、步骤清楚,指导操作准确恰当,语言表达清晰,回答问题耐心细致;注重知识应用和基本实验方法、实验技能的训练,学生动手率高。
(4)教学手段:熟练、恰当、有效地运用立体化辅助教学手段(包括多媒体、挂图、演示等),提高实验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4.教师状态与责任心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热爱实验教学,精神饱满,着装整洁,教态自然大方。
(2)教书育人:认真组织实验教学,及时检查实验预习、学生分组实验情况和实验数据;掌握学生的实验情况,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并在教学中加以改进。
(3)教学能力: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仪器故障问题等,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解决。
5.教学效果与归档
(1)教学效果:学生基本掌握实验基本理论和方法,达到实验教学目标,80%以上学生有理想的实验效果,90%以上学生具备独立实验能力(D)。
D=能独立完成实验内容的学生数/参加实验的学生总数×100%
(2)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撰写要求规范,完成及时,书写认真,内容全面,数据真实,分析深刻,图表符合标准,整体质量高;实验教师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认真、及时,批语严谨、准确、规范,批改率100%。
(3)成绩考核:考核方法科学合理,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核和提交实验结果等相结合。
(4)材料归档:过程性成绩考核记录表、成绩单、实验报告等按相关要求全部存档,无丢失。
六、实习教学质量标准(统一实习、自主实习)
1.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根据实习教学管理制度的要求,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实习过程组织严密,管理到位,实习领导小组成员针对毕业实习定点或巡回抽查不少于2次。
(2)管理制度:统一实习、自主实习教学管理文件齐全,实习教学质量监控措施严格有效。
(3)实习档案:学生实习教学档案(实习手册、实习成绩鉴定表等材料)保存完好率100%。
2.教学文件
(1)实习大纲: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实习大纲;实习目的要求明确,内容安排合理,实习过程管理、学生成绩考核等内容详细。
(2)实习计划:根据大纲要求,拟定具体实习内容、时间、人员安排和过程考核等实习计划。
3.实习指导教师
(1)师生比: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人数的比例不多于1∶30;自主实习校外指导教师应1对1进行指导。
(2)专业素质:校内指导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中级以上职称比例为100%,高级以上职称比例超过30%;自主实习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指导态度: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周检查、抽查学生学习状况,针对自主实习学生进行电话、微信等问询,向实习单位进行电话回访,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督导,并留存督导记录;自主实习校外指导教师结合实习计划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4)成绩考核: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手册,结合实习实际表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成绩。
4.实习过程
(1)实习时间:生均实习时间保障率(在岗学时数/计划实习学时数)≥90%;自主实习学生要有到岗签到记录和实习工作视频或照片。
(2)学生管理:纪律要求严格,安全、保密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要求明确,学生无违纪和事故发生。自主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和纪律,确保人身安全。
(3)实习手册:实习学生做好实习手册内容填写,数据完整有据,图样清晰,条理清楚,内容完整,文字准确,无抄袭和弄虚作假现象。
5.实习总结
(1)教学效果:学生基本具备实习大纲要求的各项实践能力,实习基地总体评价高,实习成绩被实习基地评定为良好以上的学生超过实习总人数的80%。
(2)自我评价及总结: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本单位实习教学的自评、自查工作,并组织进行实习教学总结。
七、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1.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和安排,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能进行比较周密的组织,能够进行自查、自评。
(2)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或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开题报告审核制度,建立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
(3)档案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存本(包括论文封面、论文任务书、论文评审书、诚信声明和毕业论文正文)、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清单、质量分析报告等由专人管理、专门保存,存档时间不少于五年,存档材料无丢失现象。
2.指导教师及学生
(1)指导教师配备: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专业背景与学生专业接近,50%以上指导教师有指导两届以上毕业论文经验。
(2)指导学生数:每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
(3)工作态度:严格要求,严谨治学,对学生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并能够进行指导答疑,核查学生的弄虚作假和抄袭现象及时纠正,并将整个指导过程和学生的反馈情况即时记录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中。
(4)学生情况:学生按照论文(设计)进度制定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没有抄袭和任何违纪现象。
3.选题及开题
(1)选题程序: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中期前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
(2)题目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特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题目要精炼、具体、严谨,学院要对选题进行审查;原则上一人一题,若几名学生参加同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所承担的任务,独立完成。
(3)开题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体现选题目标。
4.答辩及评分
(1)答辩组织: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在院长主持下,由学术造诣较高、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5-10人组成,答辩组织工作安排合理,严格履行答辩程序,论文答辩记录准确、完整,认真填写成绩评定表,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生。
(2)评分工作: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定成绩与论文(设计)实际水平相符,成绩评定表评语准确,针对性强。
5.总结工作
(1)论文(设计)质量: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思路清晰、文字表达能力强,中英文摘要、撰写体例、字数、装订等方面完全符合学校或学院的有关要求,无抄袭和弄虚作假现象,无论文检测文字相似度≥20%的学生。
(2)自我评价及总结: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自评、自查工作,并结合实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
八、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要求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是对各学科专业、课程教学的统一要求,是教学质量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也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检查与监控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根据各学科专业、课程的具体特点,文科、理科、工科在教学质量要求上的差异,各学科专业可在学校制定的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专业实际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细则,也可在执行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教学管理部门依据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在检查与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时,既要坚持统一标准,又要从各专业课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考察,综合分析,做出符合专业教学特点的评价,做到规范化与个性化的统一。
附表:
1.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日常教学环节考核评价细则
2.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理论课)评价表
3.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术科课)评价表
4.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实验、实训课)评价表
5.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
6.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表
附表1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日常教学环节考核评价细则
学院:专业:教师:
评价 项目 | 评价细则 | 赋分 标准 | 得分 | 备注 |
教学 大纲 (15分) | 教学大纲格式规范,各要素表述充分。 | 5分 | | |
教学目的明确,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要求清晰;学时安排科学;实践教学环节清楚具体。 | 5分 | | |
考核方法与课程性质及内容相协调;鼓励采用国家或教育部推荐教材和参考书。 | 5分 | | |
教学 日历 (10分) | 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与教学大纲协调一致。 | 2分 | | |
课程教学任务清晰;课后作业要求明确。 | 5分 | | |
给出学生阅读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章节。 | 3分 | | |
教案 (25分) | 写出课程教案(不能用课件代替),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 | 10分 | | |
依据课程性质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科学多样。 | 8分 | | |
有学情分析或教学情况反思,进行经验总结,指出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 7分 | | |
平时 成绩 (25分) |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专业特点。 | 10分 | | |
有考核成绩单,至少包括出勤、课堂表现和作业。 | 8分 | | |
作业要批改认真,全批全改。 | 7分 | | |
试卷 (25分) | 试卷命题难易适中,题量饱满,覆盖面广;考核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格式规范。 | 10分 | | |
阅卷认真,整体赋分格式统一;批阅字迹工整,阅卷人及分数涂改处要盖章。 | 8分 | | |
试卷分析有针对性,能切实指出学生答题的成绩与不足。 | 7分 | | |
合计 | 100分 | | |
附表2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理论课)评价表
授课教师 | | 课程名称 | | 授课时间 | 年月日节 |
课程性质 | 必修/选修 | 学生人数/缺课/迟到 | / / | 专业/年级 | |
授课地点 | | 教材 | 无/规划/自编 | 教案 | 有/无 | 使用多媒体 | 是/否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及内涵 | 标准 分值 (Mi) | 评价等级(Ki) |
A 1.0 | B 0.8 | C 0.6 | D 0.4 |
教学目标 |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 | 10 | | | | |
注重学生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
关注专业素质的培养; |
关注课程的教育价值。 |
教学 内容 | 知识准确,容量适度; | 20 | | | | |
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
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
关注本学科前沿,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
教学 方法 | 整体设计科学规范,导入、过渡贴切自然; | 20 | | | | |
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师生互动; |
教学手段运用适当,教学媒体应用适时、适度。 |
教学 状态 | 备课认真充分,讲义、教案完整; | 20 | | | | |
语言文明简练,知识讲解熟练,表述清晰,有感染力; |
教态自然,举止大方,精神饱满; |
注意组织教学,严格管理,有课堂应变能力。 |
教学 效果 | 学生出勤率高,听课状态好; | 25 | | | | |
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 |
学生掌握课堂教学内容,达到预期教学目标。 |
特色 | 教学有艺术性,教师有独特的教学风格。 | 5 | | | | |
总体评价: |
教学反馈: |
注:1.请在选中的栏内划“√”,单项选择,然后计算并填写总分。
2.计分公式:E=∑KiMi (E=得分,Ki=等级系数,Mi=分值)。
听课人:
附表3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术科课)评价表
总分 | |
|
授课 教师 | | 课程 名称 | | 授课 时间 | 年月日节 |
课程 性质 | 必修/选修 | 学生人数/缺课/迟到 | / / | 专业/年级 | |
授课 地点 | | 教材 | 无 /规划 /自编 | 教案 | 有/无 | 使用多媒体 | 是/否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及内涵 | 标准 分值 (Mi) | 评价等级(Ki) |
A 1.0 | B 0.8 | C 0.6 | D 0.4 |
教学 目标 |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 | 10 | | | | |
注重学生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 |
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
教学 内容 | 知识准确,容量适度; | 20 | | | | |
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
重点突出,难易得当,进度合理; |
关注本学科前沿,注重理论与实训相结合。 |
教学 方法 | 整体设计科学、规范,重视技能与思维训练; | 20 | | | | |
多种教法优化组合,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
因材施教,适应不同层次学生需要; |
示范准确、规范,个别指导,兼顾其他。 |
教学 状态 | 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课堂应变能力强; | 20 | | | | |
语言规范、生动、简明、流畅; |
尊重学生、指导认真。 |
教学 效果 | 学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好; | 25 | | | | |
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 |
学生掌握课堂教学内容,达到预期教学目标。 |
特色 | 教学有艺术性,教师有独特的教学风格。 | 5 | | | | |
总体评价: |
教学反馈: |
注:1.请在选中的栏内划“√”,单项选择,然后计算并填写总分。
2.计分公式:E=∑KiMi (E=得分,Ki=等级系数,Mi=分值)。
听课人:
附表4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实验/实训课)评价表
授课 教师 | | 课程名称 | | 授课时间 | 年月日节 |
课程 性质 | 必修/选修 | 学生人数/缺课/迟到 | / / | 专业/年级 | |
授课 地点 | | 教材 | 无 /规划 /自编 | 教案 | 有/无 | 使用多媒体 | 是/否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及内涵 | 标准 分值 (Mi) | 评价等级(Ki) |
A 1.0 | B 0.8 | C 0.6 | D 0.4 |
教学 目标与内容 |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 | 20 | | | | |
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 |
注重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培养; |
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
教学 准备与管理 | 有符合教学大纲的实验教材或讲义,学生有比较正规的实验报告册或比较规范的实验记录本; | 15 | | | | |
课前实验器材与实验样品准备充分,保证实验正常顺利进行; |
实验室规范整洁,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有很好的配合。 |
教学过程 与方法 | 教学设计科学规范,学生操作前教师有精炼讲授; | 20 | | | | |
教师熟悉实验题目,技术熟练,指导耐心; |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实验中学生动手率高,教师巡视主动,随时解决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
立体化辅助教学效果好(包括媒体技术应用、挂图、演示等)。 |
教学状态与责任心 | 爱岗敬业,倾注精力,备课和讲课全心全意,为人师表; | 15 | | | | |
熟练掌握实验技术,指导操作准确恰当,语言简练规范,表述清晰; |
教态自然,举止大方。 |
教学 效果 | 课堂气氛活跃但不混乱,学生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完成实验项目; | 30 | | | | |
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获得提升,多数学生有理想的实验效果; |
学生通过实验课有获得知识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
总体评价: |
教学反馈: |
注:1.请在选中的栏内划“√”,单项选择,然后计算并填写总分。2.计分公式:E=∑KiMi (E=得分,Ki=等级系数,Mi=分值)。
听课人:
附表5
沈阳师范大学实习教学质量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及内涵 | 标准 分值 (Mi) | 评价等级(Ki) |
A 1.0 | B 0.8 | C 0.6 | D 0.4 |
组织管理 | 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实习过程组织严密,管理到位。 | 20 | | | | |
实习教学管理文件齐全,实习教学质量监控措施严格有效。 |
学生实习教学档案(实习手册、实习成绩鉴定表等材料)保存完好率100%。 |
教学文件 | 制定实习大纲。实习目的明确,内容合理,过程管理,成绩有据。 | 10 | | | | |
制定实习计划,计划详实,安排有序。 |
实习指导教师 | 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人数的配比合理。 | 30 | | | | |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
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每周检查、抽查学生学习状况;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成绩。 |
实习过程 | 生均实习时间保障率(在岗学时数/计划实习学时数)≥90%。 | 25 | | | | |
实习计划落实到位,实习学生无违纪和事故发生。 |
实习手册填写完整,无抄袭和弄虚作假现象。 |
实习总结 | 实习效果显著,实习基地对学生评价高。 | 15 | | | | |
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本单位实习教学的自评、自查工作,并组织进行实习教学总结。 |
总 分 | |
注:1.请在选中的栏内划“√”,单项选择,然后计算并填写总分。
2.计分公式:E=∑KiMi (E=得分,Ki=等级系数,Mi=分值)。
附表6
沈阳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及内涵 | 标准 分值 (Mi) | 评价等级(Ki) |
A 1.0 | B 0.8 | C 0.6 | D 0.4 |
组织管理 |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安排。 | 15 | | | | |
执行规章制度,建立论文(设计)题目和开题报告审核制度,建立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
存档材料存档时间不少于五年,存档材料无丢失现象。 |
指导教师及学生 | 指导教师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专业相符,50%以上指导教师具有两届以上指导经验。 | 20 | | | | |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设计)人数不超过6名。 |
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论文指导记录即时填写,清晰准确。 |
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不得抄袭。 |
选题及开题 | 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中期前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 | 20 | | | | |
题目要精炼、具体、严谨,学院要对选题进行审查。 |
开题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体现选题目标。 |
答辩及评分 | 答辩组织工作安排合理,严格履行答辩程序,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准确、完整。 | 25 | | | | |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评分标准评分,评定成绩与论文(设计)实际水平相符。 |
总结工作 | 论文(设计)质量完全符合要求,无抄袭和弄虚作假现象。 | 20 | | | | |
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自评、自查、分析和总结工作。 |
总 分 | |
注:1.请在选中的栏内划“√”,单项选择,然后计算并填写总分。
2.计分公式:E=∑KiMi (E=得分,Ki=等级系数,Mi=分值)。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公共课建设的若干意见
沈师大校[2015]171号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12】4号)、中宣部、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和沈阳师范大学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公共课教学的全过程,强化公共课教学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使公共课教师潜心于教育教学,自觉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当中,促进我校公共课教学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课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
公共课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高等教育中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学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一)公共课是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课教学是培养大学生基本知识、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体系和课程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加强公共课建设是健全本科人才培养,确保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
(二)公共课是专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公共课建设是专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公共课建设与专业发展建设相结合,是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公共课教学应主动、有机地嵌入全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全过程;要促进公共课与专业课的有效衔接,公共课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设计要与专业课相互支撑,确保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公共课教学是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公共课承担着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神圣使命,对于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和成才具有重要和独特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渠道,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立德树人”目标的重要依托。全面加强公共课建设,对于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深化教学改革,切实提高公共课教学质量
(一)推进公共课特色化教学建设
加强省内外高校公共课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与研究,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全面推进公共课特色化教学,实施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根据学生的升学、择业、创业和专业性质等个性需求,设置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特色培养计划。
1.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深化“五教一体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研究、教书育人、教师能力)综合改革;课堂教学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思政课要坚持教师讲授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理论课与专业课相结合,构建载体丰富、协同创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应全部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探索中班上课、小班研学讨论的教学模式,尝试网络教学试点,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题学习网站和微信公众账号学习平台,推动本校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要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学时的比例(比例数达到25%左右),通过实践教学活动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活”起来、学生“动”起来,要发挥任课教师、辅导员在实践教学中的特殊作用及联动作用,结合教学设计主题班会,开展实践教学,通过微信、手机短信、邮件、博客等信息平台与学生进行交流,达到实践教学效果。
2.大学外语课教学要积极引入国际化教学理念和模式,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多语种、多类型、多层次”的大学外语卓越班、雅思托福班、艺体类专业外语班、普通类学生外语班等分类教学模式。针对不同专业、有出国深造计划的学生,专门开设出国外语强化班。
3.公共体育课要继续丰富和创新俱乐部形式的公共体育教学,充分做好教学设计,引导学生学习的兴趣,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促进与“阳光体育”等课外体育活动的对接和融合,将日常体育活动的参与情况纳入体育课考核范围。
4.计算机类公共课程应实现分层次教学,根据目前计算机和移动终端基本普及的现状,针对学生的专业学习和创业、择业的实际需要,结合学生学习习惯的变化,制定多目标、多任务、多模块的培养计划;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计算机竞赛等各类实践活动或实践项目,提高应用能力和实践水平。
5.通识教育类公共课程要充分发挥我校多科性教育资源丰富的特点,进一步加大通识核心课程的遴选与建设,已经入选核心课程的应两年内建成网络课程,并逐级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慕课”,形成我校通识教育精品课程群,并作为我校本科教学的“品牌”之一,对外输出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建设以中国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课程。
国设通识课程要改变传统“面授”、“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授课,并逐步过渡到“线上”授课课时达到50%以上。
6.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课和数学类公共课程要开设面向学
生考研的专门课程,并对授课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和效果反馈、系统总结,发布年度报告,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二)推进公共课教学模式改革
各公共课教学单位要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根据学生的需求,探索分类、分级、分层、分段、分时授课的不同教学目标、内容和形式,可根据课程类型及其他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模式。
1.分类,即根据文科类、理工类、艺体类等学科门类分别设置课程内容;也可根据学生的特长和兴趣开设特长班或特长小组。
2.分级,即按照不同年级,根据学生的升学、择业、创业、出国等需求设置课程体系。
3.分层,即根据学生的不同知识基础,设置教学目标和内容难易程度不同的课程体系。
4.分段,即根据学生对公共课教学内容的基本需求、不同专业的需求、专业学习中不同阶段产生的需求以及个性化和个别化需求等分别设计课程体系。
5.分时,即根据学生升学考研、择业就业、教师教育改革等需求,分学年或分学期安排公共课程或拉长课程学习时限,以满足学生升学、择业等不同阶段对公共课程的需求。
(三)推进公共课课堂教学改革
1.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向“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的转变,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翻转课堂”,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以小班化教学形式进行逐步推广,两年之内公共课程一半以上的课程应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平行课程至少有一门达到“课堂教学改革示范课”标准。
2.推动公共课以网络课程和开放课程为目标进行建设,在两年内,全部建成网络课程。鼓励教师积极应用网络课程、精品开放课程、慕课教学,利用现代化手段(QQ、微博、微信等)进行在线交流与指导,使教学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3.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学习测评系统,实现课内课外一体化教学。对学生的学习行为进行数据跟踪分析,实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学习需求,结合跟踪数据进行教学反思和反馈,有针对性的调整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
(四)推进公共课考试模式改革
1.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相融合为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强化过程性考核;思政课要将理论学习能力、实践实际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判断事务能力等方面纳入考核范围内。
2.引入“学习测评系统”,组建公共课试题库,实行上机考试,力争两年内全面实现全校公共课的教学与考试相分离,五年内全部实现上机考试。
3.对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成绩不列入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试点。
三、加强团队建设,全面提升公共课教师教学能力
(一)重视教师引进
教师引进要根据公共课教学的实际需要和特点,制定客观的、可行的标准,学校制定公共课教师引进计划,引进高水平教师充实到公共课教学队伍中,切实保证教师的引进质优、量足,保证公共课教师团队的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结构相对合理。
(二)促进教师发展
1.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课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意见和要求,定期召集公共课教师学习了解公共课建设现状、形势及相关要求;思政课教师要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战略任务的基础工程。
2.教师发展要着重于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要保证公共课在学校每年教师的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名额中占有一定比例。
3.积极发挥各公共课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的职能,加强和巩固公共课团队建设,充分开展统一备课、团队授课和教学反思;加强教学研讨与交流;加强对青年教师职业素质的培养,做好做实“青蓝工程”,形成良好的传帮带氛围,构筑起老中青有力结合的教学队伍。
(三)加强教学研究
积极促进公共课教学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推进公共课教学改革,任课教师要主动参与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研论文撰写、教材编写、教改立项等教研活动,加强教学反思,与教学实际紧密结合,并及时、持续地回馈日常教学,真正做到从教学中来,到教学中去,同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研究的系统化,努力促进研究的成果化。
(四)改进教师考核
核定公共教学单位编制时,以教师工作业绩中的教学过程业绩为标准进行核算。要适当提高特色化教学班级授课教师工作量的系数。
四、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推进公共课教学课内外一体化
(一)加大实践学时比例
加大公共课实践教学学时比例,平均实践教学学时比例保证在25%以上,教师实践教学学时不得少于总工作量的8%,促进理论教学与实践育人有机结合。
(二)丰富实践教学形式
相关课程教学可广泛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发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实践教学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贴近实际。
(三)加强实践教学指导
公共课教师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并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做好相关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推动公共教学的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有效结合,发挥公共课教师对大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指导作用。辅导员应主动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活动,每学年应保证18学时的实践教学活动指导,以“三贴近”,即贴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贴近学生学习生活现状、贴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需求为原则,指导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完善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公共课教学条件
(一)加大政策倾斜
1.在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评选、推荐中,要对公共教学单位和从事公共课教学的教师给予倾斜。尤其是在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改立项、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省级教改立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名师申报等教学类项目(或奖项),获批或推荐比例要高于10%。
2.在学校教学改革支持项目中,设置公共课教改专项,引导教师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特别支持与专业建设联动的公共课教学改革项目。
3.重视公共课教师的职业发展,以教学型为主体,其教学上的发展设定为职务考核或晋升的主要指标,使其安心于教学活动。
4.学校支持公共课教师赴国内外高校进修、访学(分别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数学与计算机类公共课教师每学期至少1人赴国内重点高校,支持大学外语课教师每学期至少1人赴国外知名高校)。
5.对参与考研指导的公共课教学部门,按各专业所指导学生被录取人数予以奖励,每生奖励30元。
(二)强化质量保障
1.合理控制公共课教学班型,相关课程应按照国家标准逐步实施
小班化授课,以强化教师对学生的课内指导,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2.坚持以教学团队或课程组为单位开展集体备课,各公共教学单
位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集体备课或教学观摩活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教学改革与经验交流会,研究教学内容、方法及教案,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组织与教学过程管理。
3.规范日常教学管理,加强对公共课教学质量的监控,校督学对公共课要进行常规听课,校领导每学期要深入公共课课堂听课2次,并与教师座谈至少1次。
4.开展校内公共课评估,加强与校外同类课程的交流与学习,发挥同行评价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公共课教学质量。
(三)改善教学设施
1.公共课教学的场馆、设施和器材应满足学生学习的基本需求,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公共课教学单位要完善相关的使用规章制度。
2.积极整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公共设备、设施和场馆对学生要免费开放;两年之内,无线网络覆盖所有公用教学区。
3.学校设立专项公共教学设备费和维护费,用于公共课教学设备的更新与补充,电子类设备每年要保证10%以上的更新率。
4.公共课教学单位预算中,要明确列出设备维护和维修费。
(四)建立协同机制
1.建立公共课教学部门与学院、专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定期会晤机制,构筑协同育人的交流平台。
2.推动公共课与专业课、公共课教学单位与各学院、专业增强联系与交流,在教学改革、课程设置等方面相互促进,共同破解教学改革面临的相关问题。
3.成立沈阳师范大学公共课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共课建设与发展工作,发挥其协调组织作用,负责组织调研,定期“走出去、请进来”,到省内外高校进行走访,邀请专家、学者来校报告交流,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公共课的建设与改革思路、及时破解公共课教学面临的相关问题。
附件:沈阳师范大学公共课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
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公共课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
委员:若干人,由本科生教育部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公共课教学部门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沈师大校[2013]226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关于启动实施辽宁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专业综合改革和发展建设,引导专业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打造专业特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必要性
(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的必然要求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政治、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变革,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需要。同时,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师资力量、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因素。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对于推动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有着重要意义,是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关键时期深层次矛盾的必然要求。
(二)推动教育教学深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做出了新的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到2020年高等教育的重点将进入发展理念战略性转变和全方位注重教育质量的新阶段,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我省在“十二五”期间也启动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因此,我校实施专业综合改革,是按照国家要求推动教育教学深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三)解决学校内部专业建设问题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校各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相匹配和互不支撑的要素,如:学校定位、学院定位、专业定位不匹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不匹配;教学管理、资源条件、政策保障不匹配;知识课程、能力训练、素质教育不支撑;教学组织、教学方式、评价制度不支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生涯教育不支撑。通过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推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一体化改革,实现学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一体化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面向全员,全过程改革原则
专业综合改革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强调改革实效,注重专业建设各环节、全过程的改革,按照国家及省相关综合改革要求,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强化优势,特色化发展原则
专业综合改革要遵循办学规律,依托优势学科专业,以突出特色为核心,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宗旨。
(三)改革创新,分类别指导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据《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的具体要求,积极改革创新,根据专业特色类型,强化对本科专业建设的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重点建设内容
在全面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设:
(一)抓好通识课程建设
进一步推进通识教育改革,出台《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试行)》(见附件1),建立“平台+模块”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根据通识课的设置目的、面向对象、课程内容等,将通识课划分为基础通识课、学科通识课和国设通识课三大平台;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模块、自然科学模块、艺术体育模块和综合实践模块四大模块。以分类设置、滚动建设、逐步优化、注重成效的原则对通识课进行建设和管理。
今后五年建设基础通识课150门左右;通识核心课40门-60门。提高基础通识课的课时费;在基础通识课或学科通识课的基础上,学校将采用招标方式遴选通识核心课程,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通识核心课程群,构建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同时学校将设立专项建设经费。对于优秀的课程优先列入通识核心课建设计划,对于较差的课程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或取消。在通识课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二)创新教学考核办法
学校将以课时数量为主的教师教学考核办法转变为以绩效为核心的教师教学考核办法,出台《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2),在对教师教学工作过程考核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与评价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内涵更加科学、合理,完整、充分、立体的体现教师教学的全过程,客观、准确、全面地对教师教学绩效进行评价。
在考核中学校将坚持数量与质量考核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增加教师教学工作绩效在考核中的权重,通过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学津贴和酬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突出教师教学成果和业绩在职务晋升、评优中的作用。设立“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工作业绩奖”,用以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和专业,提升教师教学工作绩效,从而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于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发放教学业绩津贴,用于鼓励教学绩效突出的教师。
(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以课堂教学改革为推进整体教学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出台《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方案》(见附件3),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手段、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
要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体系,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探索“移动课堂”、“微课”、“网络课”等现代化教学模式,丰富课堂教学手段,充实课堂教学内容,构建学校公共数字教学区,体现学生在课堂的主体地位和权力。要在全校范围广泛深入实际了解各方面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查找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学院(部)制订本单位的课堂教学改革实施细则,建立课堂教学改革试验区,推出课堂教学试点课程先行建设,并组织校院两级的教学观摩与交流活动。各学院(部)要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改革活动进行评估验收。学校将评选课堂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及个人,并评选出100门“课堂改革优质课”,同时确定为学校的教改专项,给予经费资助。
(四)推进考试制度改革
出台《沈阳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见附件4),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鼓励创新的、富有活力的学生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过程中的鉴定、导向和激励功能,通过建设试题(卷)库,积极改进考试制度,推进教考分离,根本解决考试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师生良好教风、学风和考风的养成,保证教学质量评价的公正性,提高教学反馈信息的可信度,保障“选课放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通过考试制度改革,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进行教学和考核,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和学生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学生主动、创造性地学习,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效规避考试不规范行为,体现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校将建立“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中心”,负责教考分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实施计划
专业综合改革集中推进时间为2014年3月—2017年2月。
(一)通识课程建设实施计划
面向全校招标,学校组织评审,按照类别遴选,重点打造课程。通识课的申报时间为每个学期第8周至第12周,通过审批后下一个学期开设,教务处负责对申报的课程进行遴选。通识核心课程面向全校招标,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结果,在每个类别中遴选。首批课程申报时间为2014年上半年,2014年下半年面向学生推出。
(二)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计划
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计划第一个周期为2013—2015三年时间,其中2013年下半年为计划宣传阶段,采取动员调查、试点交流、计划实践、整改提高、评估验收五步骤进行,验收期间将评选出100门“课堂改革优质课”,同时确定为学校的教改专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在第一周期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成果基础上,推进下一期改革计划,每三年做为一个建设周期。
(三)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计划
2013年下半年,面向全校教师宣传《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使教师明确教师教学业绩内涵,根据学校及学院的总体要求,调整个人教学工作安排;2014年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按照此办法执行。
(四)考试制度改革计划
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学校先期组织宣传动员、推广试点经验、组织培训题库建设,于2014年9月部分实施,2015年9月全面推行。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专业综合改革工作由主管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和指导专业综合改革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合理调配各种资源支持试点专业推进改革,为专业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环境支持。
各专业要把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认识专业综合改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专业综合改革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制度保证机制,充分配置办学资源,努力做好具体实施。
(二)目标明确,分层推进
各专业根据文件要求以及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综合改革的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环节改革要实现的重点目标和主要创新点。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专业制定专业综合改革计划,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各专业根据专业建设任务书及时调整和修订专业综合改革计划,建设期结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重点专业进行优秀评审验收,对一般专业进行合格评审验收。
(三)总结经验,引领推广
各专业要依靠广大教师和学生,认真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创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专业的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
学校将对各专业综合改革的成效进行评审和表彰,评选出专业综合改革示范专业,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对专业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的项目,如教考分离、教学业绩考核等方面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各专业所在学院也要配套相应的建设经费,用于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顺利、有效开展。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修订)
一、总则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试验和研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要求
(一)教学任务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系统地传授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发学生的智能,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师要将课堂知识在生命联系、生活联系、社会联系、时代联系的落地过程中,催生创新精神,锻造实践能力。
(二)教学准备
1.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实施教学、组织考核、检查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
制定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
(1)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应根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规定的课程的内容、体系、范围和教学要求。
(3)教学大纲应在学院(部)领导下、由系组织教师制订,经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批后执行,执行中不得随意更改。
(4)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目的、要求,课程重点和难点、各章节基本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主要教学手段、考核方式、教材和学习参考书目等。
2.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编制的重要教学文档,是任课教师实施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教学管理、监督机构进行教学管理和监控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学习过程中需要参考的重要教学文献之一。
制定教学日历相关要求:
(1)教学日历的内容主要包括:总课时及课时分配、教学内容、实践环节、课外作业、参考书目。
(2)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应认真编写教学日历,明确教学内容、进程与安排。教学日历中的教学内容安排要具体、明确,并具有可行性。
(3)教学日历一经编定并通过教研室审查,任课教师即应按照教学日历的安排与进度组织教学。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应随意调整、变更教学日历中的安排。
3.教案
教案是具体讲课方案,是教师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内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结合学生实际而进行思考设计、周密组织、指导学生学习活动而编写的具体教学方案。
撰写教案的相关要求:
(1)教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思考与练习、阅读文献、教学反思等内容,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2)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方案,应重点做好课程教学设计。教师应认真分析学情和教材,制定出适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教案,在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上应有所区别,以确保教学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3)教案应定期更新、完善教案内容,及时吸纳相关学科专业前沿知识,强化核心知识教学,确保教学内容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
(4)承担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和教学内容要求,参考教案基本内容编写教案,以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5)教案应是纸制教案,由任课教师个人留存,授课过程中应该有改进和动态更新。各学院(部)负责教师教案的审查。
(三)教学过程
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究教学方法;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四)教学内容
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要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在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处理好课程“三基”教学与适当引进最新研究成果的关系;要避免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理解和掌握的程度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的倾向。
(五)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上,要采用多维、立体综合式教学,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进行调整。课堂讲授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新课堂媒体与传统课堂媒体的整合,依靠信息化引领课堂现代化,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六)教学组织
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目的、进度和主要内容应按统一的要求组织教学。
(七)教学礼仪
教师的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讲授要使用普通话,板书文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课堂教学,要求站立讲授,关闭各种通讯工具。教学场所严禁吸烟。
(八)教学评价
1.过程性评价
过程性评价的主要形式包括:平时作业、综合性作业、学习笔记、课堂表现、阶段性测验、团队作业、教学实践活动等。过程性评价分值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20%,不高于总成绩的40%,出勤情况不得成为给分因素,缺席行为可做为扣分因素,过程性考核成绩高于总成绩20%的课程,应必须包括阶段性测验。
教师要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要求以及赋分标准;严格考核过程,按照过程性考核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考核过程;规范成绩管理,根据考核标准及要求,认真批改作业(全皮全改)、开展阶段性测验、组织教学实践等,要有完整的成绩单和相应的过程性考核原始记录。
2.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的考核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试卷命题难易适中、题量饱满、题型多样、覆盖面广、格式规范。教师阅卷认真,整体赋分格式统一,批阅字迹工整,阅卷人及分数涂改处要盖章。试卷分析有针对性,能切实指出学生答题的成绩与不足。
各学院(部)负责各门课程过程性评价和期末试卷等教学评价材料的检查、管理和归档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及校督学负责进行教学评价评定材料的抽查。
(九)教学反思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可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达成度等方面着手,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等。
(十)教学改革
教师在课程教学的同时要积极进行教学的改革,在立足对教学现状准确分析的基础上,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管理、课程建设、考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的放矢的革新,改革不必面面俱到,可以突出一个方面,切实使教学质量得到有效的提升。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日常教学环节评价表
2.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理论课)评价表
3.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实验课)评价表
4.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术科课)评价表
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日常教学环节评价表
学院:专业:教师:
评价 项目 | 评价细则 | 赋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教学 大纲 (10分) | 具备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格式规范 | 2分 | | |
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要求清晰;学时安排科学合理 | 5分 | | |
考试考核方法与课程性质及内容相协调;采用国家或教育部指定教材和参考书 | 3分 | | |
教学 日历 (5分) | 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与教学大纲协调一致 | 1分 | | |
课程教学任务、课后作业及预习要求明确,平时考核环节标注清晰 | 3分 | | |
给出学生阅读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章节 | 1分 | | |
作业与平 时考核 (30分) | 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规定布置作业 | 5分 | | |
作业批改认真,全批全改(个别轮流批改、只批不改、口头批改讲解、不批不改) | 15分 | | |
有考核成绩单;有能体现大纲要求的赋分比例(考勤、平时成绩、总评) | 10分 | | |
教案 (30分) | 写出本门课程教案(不能用课件代替);教学目的明确、重点难点突出 | 10分 | | |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培养学习兴趣,启发式、案例式等);标明与学生互动的内容 | 10分 | | |
有教学反馈,有学情分析或教学情况反思,进行经验总结,指出不足之处及改进措施 | 10分 | | |
试卷 (25分) | 考核内容与教学大纲一致;试卷命题难易适中;题量饱满,题型多样,覆盖面广,格式规范; | 10分 | | |
阅卷认真,整体赋分格式统一;批阅字迹工整,阅卷人及分数涂改处要盖章 | 10分 | | |
试卷分析有针对性,能切实指出学生答题的成绩与不足 | 5分 | | |
加分项 (10分) | 指导学生获奖 (国家级6分;省市级4分;校级2分) | 6分 | | |
网络课程建设 (规范、完整,实施良好4分;已建网络课程2分) | 4分 | | |
合计 | 110分 | | |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理论课)评价表
总分
授课教师 | | 课程名称 | | 授课时间 | 年月日节 |
课程性质 | 必修/选修 | 学生人数/缺课/迟到 | // | 专业/年级 | |
授课地点 | | 教材 | 无/规划/自编 | 教案 | 有/无 | 使用多媒体 | 是/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及内涵 | 标准 分值 (Mi) | 评价等级(Ki) |
A 1.0 | B 0.8 | C 0.6 | D 0.4 |
教学 目标 |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 | 10 | | | | |
注重学生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
关注专业素质的培养 |
关注课程的教育价值 |
教学 内容 | 知识准确,容量适度 | 20 | | | | |
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
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
关注本学科前沿,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
教学 方法 | 整体设计科学规范,导入、过渡贴切自然 | 20 | | | | |
注重启发式教学,注意师生互动 |
教学手段运用适当 |
教师 素质 | 备课认真充分,讲义、教案完整 | 20 | | | | |
语言文明简练,知识讲解熟练,表述清晰,有感染力 |
教学媒体应用适时、适度、熟练,有实效 |
教态自然,举止大方 |
注意组织教学,严格管理,有课堂应变能力 |
教学 效果 | 学生出勤率高,教学秩序好 | 25 | | | | |
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 |
学生掌握课堂教学内容,达到预期教学目标 |
特色 | 教学有艺术性,教师有独特的教学风格 | 5 | | | | |
总体评价: |
教学反馈: |
注:1.请在选中的栏内划“√”,单项选择,然后计算并填写总分。
2.计分公式:E=∑KiMi(E=得分,Ki=等级系数,Mi=分值)。
听课人: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实验课)评价表
总分
授课教师 | | 课程名称 | | 授课时间 | 年月日节 |
课程性质 | 必修/选修 | 学生人数/缺课/迟到 | // | 专业/年级 | |
授课地点 | | 教材 | 无/规划/自编 | 教案 | 有/无 | 使用多媒体 | 是/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及内涵 | 标准 分值 (Mi) | 评价等级(Ki) |
A 1.0 | B 0.8 | C 0.6 | D 0.4 |
教学 目标与内容 |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 | 20 | | | | |
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 |
注重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培养 |
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
教学 准备与管理 | 有符合教学大纲的实验教材或讲义,学生有比较正规的实验报告册或比较规范的实验记录本 | 15 | | | | |
课前实验器材与实验样品准备充分,保证实验正常顺利进行 |
实验室规范整洁,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有很好的配合 |
教学过程 与方法 | 教学设计科学规范,学生操作前教师有精炼的讲授 | 20 | | | | |
教师熟悉实验题目,技术熟练,指导耐心 |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实验中学生动手率高,教师巡视主动,随时解决学生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
立体化辅助教学效果好(包括媒体技术应用、挂图、演示等) |
教师素质与 责任心 | 爱岗敬业,倾注精力,备课和讲课全心全意,为人师表 | 15 | | | | |
熟练掌握实验技术,指导操作准确恰当,语言简练规范,表述清晰 |
教态自然,举止大方 |
教学 效果 | 课堂气氛活跃但不混乱,学生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完成实验项目 | 30 | | | | |
学生动手能力和实验技能获得提升,多数学生有理想的实验效果 |
学生通过实验课有获得知识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
总体评价: |
教学反馈: |
注:1.请在选中的栏内划“√”,单项选择,然后计算并填写总分。
2.计分公式:E=∑KiMi(E=得分,Ki=等级系数,Mi=分值)。
听课人: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术科课)评价表
总分
授课教师 | | 课程名称 | | 授课时间 | 年月日节 |
课程性质 | 必修/选修 | 学生人数/缺课/迟到 | // | 专业/年级 | |
授课地点 | | 教材 | 无/规划/自编 | 教案 | 有/无 | 使用多媒体 | 是/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及内涵 | 标准分值 (Mi) | 评价等级(Ki) |
A 1.0 | B 0.8 | C 0.6 | D 0.4 |
教学目标 |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水平 | 10 | | | | |
注重学生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
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
教学内容 | 知识准确,容量适度 | 20 | | | | |
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
重点突出,难易得当,进度合理 |
关注本学科前沿,注重理论与实训相结合 |
教学方法 | 整体设计科学、规范,重视技能与思维训练 | 20 | | | | |
多种教法优化组合,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
因材施教,适应不同层次学生需要 |
示范准确、规范,个别指导,兼顾其他 |
教师素质 | 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课堂应变能力强 | 20 | | | | |
语言规范、生动、简明、流畅 |
尊重学生、指导认真 |
教学效果 | 学生到课率高,教学秩序好 | 25 | | | | |
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课堂气氛活跃 |
学生掌握课堂教学内容,达到预期教学目标 |
特色 | 教学有艺术性,教师有独特的教学风格 | 5 | | | | |
总体评价: |
教学反馈: |
注:1.请在选中的栏内划“√”,单项选择,然后计算并填写总分。
2.计分公式:E=∑KiMi(E=得分,Ki=等级系数,Mi=分值)。
听课人: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
通识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学生为本,面向不同学科背景学生开展的,着力于教育对象精神成长、知识结构优化和能力提高的,非职业性和非专业性的教育,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中有健全人格的公民。为实现通识教育的目的,在本科教育中建立“平台+模块”的通识课程体系(以下简称通识课),促进“专业教育”到“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的专业教育”的转变,并与专业教育相互交融,和谐共振,共同发展,让学生广泛的识科学、识社会、识人类,把学生培养成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有前瞻的思维和历史的眼光,能够融通中华文化和外来文化,有合理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能够创新思辨和沟通表达,有健全的人格和全面的素质,能够和谐发展”的人才和公民,特制定以下建设方案。
一、通识课的平台
根据通识课的设置目的、面向对象、课程内容等,将通识课划分为三大平台:基础通识课、学科通识课、国设通识课。
(一)基础通识课
课程的设置目的是通过让学生广泛涉猎不同的学科领域,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增加学生的人文知识、艺术修养和科学素质等。面向对象为全体学生。课程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模块:
人文社会科学模块—主要涵盖文学、历史、哲学、中外文化、政治、经济、法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引领学生探知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提升学生的文化融通能力和人文知识素养,使学生熟悉社会科学的一些主要概念和方法,以加强对当代人类行为的理解,正确认识和处理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
自然科学模块—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学科,使学生通过对所涉领域的总体上的理解,认识自然科学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此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与社会和个人生活紧密联系,帮助学生提高科学素养。
艺术体育模块—主要涵盖音乐、绘画、影视、体育等学科,通过鉴赏和分析各种艺术作品、了解各种体育文化,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品位以及体育文化修养。
综合实践模块—主要涉及实践类课程、创业创新类课程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综合性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的素养。
(二)学科通识课
课程的设置目的是加强相通、相近、相似专业之间的融合,注入隐性知识,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更多的专业选择奠定基础。面向对象为相通、相近、相似专业的学生。课程内容由相通、相近、相似专业之间教学内容的公共部分组成。
(三)国设通识课
此类课程是指,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原有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基础上新纳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且要求必须修读的课程,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健康教育、大学生军事理论教育、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创业基础等。
二、通识课的建设
(一)指导思想
根据通识课的平台和模块设置,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适合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适合学生综合素质需求和能力发展的、适合社会发展的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适应、学会发展。
(二)建设思路
分类设置、滚动建设、逐步优化、注重成效。
(三)建设目标
基础通识课的课程建设数量应达到150门左右;通识核心课的建设数量应达到40门-60门。
(四)基本要求
以学生为本,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密切结合我校学生共有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及各专业学生的个性特点,同时还要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即应“因生设课”,而非“因师设课”。
(五)组织实施
1.建设通识核心课
通识核心课是在基础通识课或学科通识课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地位重要、内容丰富的课程,通过重点建设后成为精品课程。课程经过分批遴选,逐步建设,最终形成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目的是通过不断提升通识课的质量和水平,更进一步地提升大学生的精神品质,完善大学生的人格建构,平衡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促使大学生成为高素质的毕业生与负责任的公民。课程一般由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负责建设和教学工作,同时学校在课时费、工作量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
(1)申报教师要求
申报核心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涵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将一定学科领域知识融会贯通,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为保证课程建设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发展性,课程负责人也可以组织3~5名符合条件的教师组成课程建设梯队(包括课程负责人);每名教师最多参与2项核心课程的建设,课程负责人最多主持1项。
(2)申报课程要求
①申报课程的来源,原则上是原有开设的课程中符合要求的课程(原有开设课程的主讲教师为课程负责人或梯队成员)。对于特殊急需或优秀的教师如提出新课程的申报申请,需经学院(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准予申报;
②核心课程要代表我校课程改革的新方向,对其他通识课程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③课程要求结合学生的共性及个性需求,教学内容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打破专业局限,重在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对学生的价值引导、心智培育和知识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④课程教学要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案例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鼓励教师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3)建设方式和评选方法
学校每学年将采用招标的方式遴选通识核心课程,即学校将定期按课程类别发布具体课程信息,面向全校教师进行招标。然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筛选,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结果,在每个类别中遴选,重点打造一批有特色、高质量的课程。
申报课程的负责人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通识核心课程建设计划书》,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院(部)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专家组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及结果公示。
(4)鼓励措施和开课要求
①为鼓励教师对课程进行精心地建设,学校将对评审通过的课程拨付建设经费2000元/门,同时要求建设期内必须建设成为网络课程。建成的网络课程经过教学实践和继续完善后可申报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及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②对评审通过的核心课程,要求在评审通过后的每学期必须参与通识课程的开课计划,同时提供课程介绍及教师简介,供学生进行选择。课时费发放或工作量核算将参照标准教学班的课时费或工作量标准再乘1.2的系数。
2.国设通识课的建设目标
为提高国设通识课的教学效果和受众面,课程应逐步建设成为视频课程,并采用多种形式及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授课,如观看视频、专题报告、实训报告等,授课教师还可以安排进行一定学时比例的答疑、习题布置及讨论课等,了解存在的问题,以促进课程的不断完善和建设。
(六)动态管理
1.学校将组织定期的监督、检查,完善学生评教制度,以督导听课、教学检查、现场问卷、座谈等方式对课程开展教学质量跟踪。
2.对于优秀的课程优先列入通识核心课建设计划,对于不符合开课要求或学生反映教学质量较差的课程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或取消。
3.对评估效果差、课程建设不力、水平明显下降及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通识核心课程,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停拨建设经费。
4.为鼓励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基础通识课的课时费增加为40元/学时。
沈阳师范大学网络课程建设标准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察点 | 建设标准 | 分值 | 评价等级(Ki) |
A | B | C | D |
1.0 | 0.8 | 0.6 | 0.4 |
教学 团队 ︵ 5分 ︶ | 教师资料 | 任课教师信息 | 教师简介包含姓名、性别、职称、系(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个人照片、电子邮箱等。 | 1 | | | | |
主讲教师介绍 | 能对本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做详细介绍,包括基本简历、研究方向及成果、教学成果、教学特色、近三年承担的课程等。 | 1 | | | | |
项目成员 分工合作 | 课程建设团队 | 拥有课程建设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职责明确;团队协作精神强,有专职教师负责课程网上答疑。 | 3 | | | | |
教学 内容 ︵ 50分 ︶ | 课程内容 完整性 | 课程内容介绍 | 能对本课程做详细介绍,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课程名、开课系部、教学模式、学分数、考核方式、课程概况等基本信息。 | 1 | | | | |
教学大纲 | 有完整的新修订的理论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其内容与培养方案要求一致。 | 2 | | | | |
课程授课教案 | 有完整的以课时或教学章节为单位的电子教案和多媒体课件,在课程教学模式探索和学习模式引导方面有所创新,能解决学生网络学习过程中的难点、重点。 | 10 | | | | |
课外作业习题 | 提供与课程各章节相应的习题及思考题,习题体现能力培养。 | 2 | | | | |
课程授课实况 | 至少有一个45分钟教学实况录像,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能启迪学生的思考、联想及创新思维。 | 15 | | | | |
学生学习方法 | 结合网络教育的特点,能对如何学好本课程给出指导性意见,如本课程学习要求、学习难点、学习特点和具体的学习方法。 | 2 | | | | |
课程题库建设 | 有完整规范的试题库、并提供参考答案,试题库以考核学生能力为主。 | 3 | | | | |
课程内容 设计 | 课程内容设计 | 理论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实验内容符合实验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结合得当,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8 | | | | |
内容框架设计 | 节点框架整齐,逻辑层次清晰,便于学生自学。 | 2 | | | | |
课程资源 扩展 | 参考文献配套 | 提供与课程内容相配套的参考书目。 | 2 | | | | |
网络资源使用 | 提供和本课程有关的,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和知识拓展的相关网络资源链接。包括论文链接、网站链接及本课程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讨论的链接等。要求国内、外相关资源链接不得少于5个。 | 3 | | | | |
教学 管理 及 应用 ︵ 30分 ︶ | 教学应用 | 在线交流情况 | 既能满足同门课程任课老师的在线交流,又能跟学生进行在线讨论或答疑(每周不低于2次)。 | 6 | | | | |
在线作业处理 | 能在线布置作业,每学期至少要有1/3的作业量一定要通过网络课堂的“作业”模块来布置,并要求学生网上递交,教师网上批阅,并做好下载保存。学生可看到批阅情况。 | 6 | | | | |
在线课程测试 | 学生能根据学习进程,自主进行在线阶段测试或课程终结性测试。 | 6 | | | | |
在线服务满意 | 及时解答学生疑问,投诉率低。 | 3 | | | | |
网络课程应用 | 能充分运用网络课程平台,发布与课程学习的相关信息,课程网站内容更新及时。 | 5 | | | | |
教学管理 | 教师教学档案 | 采用合适方式,能保留完整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公告、课程更新情况、课程内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 2 | | | | |
学生学习档案 | 采用合适方式,能保留完整的学生学习档案,包括学生讨论聊天记录、作业完成情况、测试成绩、学生访问课程情况记录信息等。 | 2 | | | | |
网络课程建设技术实施 ︵ 15 分 ︶ | 技术要求规范 | 文本材料格式 | 字体、段落等格式统一,除PPT可上传外,其他的文本类素材都采用HTML文档编辑规范。 | 3 | | | | |
视频音频格式 | 视音频资源能在线正常播放。视频推荐使用WMV、CSF格式;音频类素材推荐使用MP3、WMA格式。 | 4 | | | | |
图片素材格式 | 图片类素材能在线正常显示和浏览。推荐格式为BMP、JPEG、GIF。 | 3 | | | | |
页面效果 | 页面效果 | 课程网站页面清晰美观,适合自主学习,无链接错误及明显内容错误。 | 5 | | | | |
总分 | |
注:总分85分以上为优秀,总分60分以上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
沈师大校[2013]22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沈阳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适应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我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支柱性专业省内一流,标志性专业国内一流的目标,促进学校本科专业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线,以建设支柱性专业省内一流和标志性专业国内一流为目标,以提升专业内涵建设为根本,通过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拉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实现学校专业建设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
主动适应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及学科发展需要,特别要主动适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辽宁工业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主动适应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实施的需要,主动适应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
2.遵循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规律原则。
专业建设要遵循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树立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观念,注重专业内涵建设,前瞻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力求达到人才需求现实性与人才培养科学性的统一。
3.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整体提升原则。
专业建设着眼学校发展整体战略目标,重点建设与发展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与优势的专业,并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全校各专业整体提升。
(三)总体思路
学校根据“适应需求、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凸显特色、全面提升”的思路进行专业建设与规划;专业建设强调“一专业一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型建设,使各专业建设路线图明晰,时间、目标与任务相对接、任务和责任主体相对位;淘汰或改造部分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鼓励增设能够填补省内外空白、具有市场需求且符合社会未来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前,完成学校专业总体布局的调整,使专业数量、质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并以此带动学校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开展面向区域发展和特色人才培养为重点的专业群建设工程。
(二)具体目标
1.专业布局方面。
2018年前,学校的专业总数量稳定在60个左右,理工类专业调到占学校专业总数的30%;文科类专业保持占学校专业总数的30%;艺术类专业调到占学校专业总数的28%;其它类专业占学校专业总数的12%。其中师范类专业保持占学校专业总数的25%。
2014年,停招2个专业,取消23个专业方向招生,取消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按类招生,警示并减招或隔年招3-5个专业;2015年—2018年,以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分年度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每年将停招2-4个专业,警示并减招或隔年招3-5个专业。
2.专业发展方面。
积极开展校级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和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及培育工作,着力打造20个左右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获得新一批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平台。
支柱性、标志性专业以“卓越”为目标,争取国家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国同类专业的领先水平,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最前列;校级其他重点专业以“优秀”为目标,争取省级以上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省同类专业的领先水平,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前列;校级非重点专业以“优良”为目标,争取校级以上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省同类专业的较好水平,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的中上游。
3.专业群建设方面。
按照关联性原则,统筹和整合资源,重点建设“教师教育类”、“应用类”和“艺术类”等三大特色专业群,提高建设效益,形成与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专业体系,在人才培养、社会建设与咨询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上发挥龙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
充分发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作用,指导专业建设。明确专业建设的校院两级责任制,学校向相关学院下达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建设任务书,进行阶段性考核验收,相关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各学院要制定完善的专业建设与发展实施计划,将专业发展规划纳入学院发展规划中。建立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将专业建设的责权利落实到人。
(二)实施分型建设,推动特色发展
以促进所有专业都获得内涵提升为目的,在专业分类的基础上,引导专业准确定位价值取向,全校范围内,推动“行业紧密型”、“技能强化型”、“国际导向型”和“学术拔尖型”等四个类型的特色专业建设,引导专业的特色化发展。
(三)健全监控机制,实现常态管理
学校将每两年开展一次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通过常态化的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有助于学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专业发展的基本态势,有效监控专业建设的质量,并为专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为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发展奠定基础。
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和支柱性、标志性专业形成机制。以省和校内专业评价排名、近五年第一志愿报考率、近五年高质量就业率为主要依据,以省内高校专业设置率、是否国控和省控专业、是否一批B段招生、是否为国家级教学类平台、是否校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直接相关专业、是否填补空白且校内专业评价排名为参考依据,确定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以及停招专业、预警(减招或隔年招)专业。
(四)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奖励机制
学校根据“一专业一策”的原则,根据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的建设需求加大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实验室、师资队伍、课程和实习基地等建设。学校设立教学业绩津贴,用于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每两年评一次“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工作业绩奖”,对获奖的专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化实施方案
沈师大校[2015]15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和《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提升促进计划(2016-2018)》,切实加快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提高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2013年教学工作会议提出的专业建设与规划总体要求,在进一步推进“一专业一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型建设的专业建设总体思路的基础上,以拓展国际化办学视野,增强专业建设综合实力,全方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以专业分型提升国际化水平
有效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提升促进计划(2016-2018)》中关于“国际导向型”专业的建设思路,促进我校专业建设质量持续提升,确保各专业特别是具有国际化办学优势的专业竞争实力持续增强。
“国际导向型”专业主要针对开展国际合作办学的专业或具有国际办学特征的专业,强调国际化的办学理念、课程标准、教学手段和方法,培养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国际化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其建设重点为改造课程体系、强化国际交流、探索海外实践、实现与国际接轨,其主要建设思路如下:
1.调整专业课程设置
全面参考国外同类专业的建设要求,适当调整专业课的课程设置;支持系统引入国际通行的课程体系。
2.引进优秀外籍资源
引进优秀外籍教师、优质课程资源和教材,外教授课的专业课要达到30%以上,且外籍教师授课或境外大学置换的学分要达到10个以上。
3.强化学生外语水平
强化学生外语水平,推动双语教学的深入开展,非英语专业学生六级(或雅思、托福等同等水平)通过率应不低于60%。
4.拓展海外交流渠道
拓展学生的交流、实习和互换的渠道和领域,扩大交换生比例,学生海外学习或实践的比例应不低于10%;至少建立1个海外见习、实习基地。
5.探索国际合作培养模式
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外教育合作与交流,探索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本硕连读培养模式。
6.促进教学管理国际化
教学管理过程引入国际管理系统或模式,加强过程性考核,重视学生能力培养;加强课内课外一体化教学管理,实现“两多一强”,即课内讨论多、课外预习多、实践能力强;打通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渠道,实现国内外学分互认。
(二)以课程体系国际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专业建设,是增强学生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断提升我校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我校本科专业的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实施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建设高水平的满足国际化办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教学资源和质量保障体系。在课程体系国际化方面,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以点带面
继续推动我校国际商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国际化建设,同时不断总结相关模式和经验,结合实际,发挥其示范、辐射效应。
2.突出重点
除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外,将旅游管理学院、文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等学院的相关专业作为试点,探索课程体系国际化改革,进行重点打造,确保我校在未来三年内拥有5个比较成熟的、具有国际导向型特征的专业,建立海外见习、实习基地2-3个;获批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2-3个。
3.特色设课
在全校层面,为各专业有意向出国深造的学生,开设托福、雅思等特色化公共外语课程,并制定相关标准允许托福、雅思考试成绩与英语公共四六级成绩进行置换,作为认定与四六级有关事项的依据;丰富通识选修课品种,遴选一批诸如“国际热点问题研究”、“国际文化”、“世界各地风土人情”等类型的课程,不断增进学生的外语能力和国际意识。
4.优化教法
积极推进全校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翻转式教学,大力建设并应用网络课程,鼓励师生探索参与国外知名大学的“慕课”学习,与国际先进教育实现良好对接。
5.强化实践
鼓励学生参与相关专业的国际大学生竞赛;支持有条件的专业组织学生参与海外实习或进入国内的知名跨国企业参观、调研、实习;鼓励学生利用互联网与国外的同学进行学习与交流;实施国际实践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6.国际认证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参加国际认证,有针对性地在课程体系中植入国际执业资格考试认证课程,加强对学生的考证强化辅导,提高专业的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
沈阳师范大学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课程修读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尊重学生个性,维护学生选课、选教师、选时间等的自主权。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各专业本科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需依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登录学生选课网站进行选课后才能进行修读。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上课时间及安排学习进度。
第二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选修课是为了加深、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增强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更好地使学生把专业需要与个人志趣、特长相结合,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而开设的课程。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选修课程的总学分一般都大于学生应选修课程的学分数。学生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选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性原则:学生应该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在老师的指导下,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即选择课程及上课时间和任课教师);
2.选高不选低原则:对于分档次开设的必修课,学生应按照"选高不选低"的原则进行选课,至少要选择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应档次的课程;
3.先行后续的原则: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修完先行课后再选后续课修读;
4.保证学习量的原则: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最少不低于15个学分(雕塑专业不低于14个学分);
5.鼓励学习的原则: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可跨年级、专业进行选课,但不允许选修其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学生还可以旁听课程,但不能参加考核,不能获得学分。
6.尊重选择的原则:学校鼓励各专业必修课多开设不同的教学班,选修课多开设不同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生可根据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选课时间结束后,教学班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学生应按以下规定选课:
1.选课前熟悉并掌握所要修读的课程信息以及选课通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包括修读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档次要求(即学时数和学分数要求)和该学期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等。
2.每年的6月和12月为规定的选课时间,学生可以在各终端输入自己的学号和密码进入选课系统进行选课。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选课时间将做适当的调整,具体选课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3.学生选课第一轮结束后经计算机进行筛选处理,当出现学生所选的课程人数超过教学班容量时,计算机选课系统进行随机筛选。被筛出的学生应在下一轮选课中进行相应课程的补选,如所有教学班容量均已满,请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务干事处,并由教学单位教务干事与教务处沟通增加教学班容量事宜。
4.如有特殊情况(如休学、复学、出国学习等等)不能参加正常选课的学生,须在回校参加正常学习一周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选课中心进行补退选,逾期不予处理。
第六条 一门课程修读人数一般不得少于20人;当选课人数少于20人时,该课程停开,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单位,通知学生改选。
第七条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计算机选课系统进行信息统计和处理后,学生可以在选课系统中查询自己的课程表,学生必须按课表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否则按旷课、旷考处理。
第八条 关于缓考
1.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确实不能参加正常考核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因病必须有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经教务处批准,并由各教学单位教务干事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2.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临时不能参加考核,则必须在考核后24小时内补办缓考手续,否则视为弃考。
3.报考研究生者,可申请部分课程缓考,最多申请2门。
4.缓考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不单独组织,随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课程补考一并进行,考核未通过的课程,没有补考的机会,只能进行重修。
第九条 关于成绩见《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关于重修见《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关于课程的免修和免听见《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关于课程考核见《沈阳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关于课程对应的学分学费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参见沈师大校发[2014]49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新专业申办与建设状态评价办法
一、新专业申办
(一)新专业申办原则
1.新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我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更加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要解决好专业调整改造与发展的问题,妥善处理好新老专业以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原则上同一个专业设置在一个学院,几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提前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一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
2.申办新专业必须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具有相对稳定的、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申办新专业必须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的要求,并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相适应。
3.申办新专业要与现有专业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并可借助现有专业的力量发展,使新专业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申办新专业要力求提高效率,讲求经济效益。对已具备一定办学条件、且只需投入较少的人力、物力的新专业,可以优先考虑申办。
(二)新专业申办的程序
1.按照上述原则,各学院对拟申办的新专业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论证,并根据我校制定学分制下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然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于每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
2.教务处负责审阅新专业的申报材料,并提出修改意见,然后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论证,由校长办公会确定我校拟增列的新专业,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办新专业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1.学校设立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对申办新专业的学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学校对申办新专业的学院,在教师的补充、培训提高、学术带头人培养、学历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将采取灵活措施,优先保证新建专业对教师水平、师资队伍结构的要求。(具体办法由人事处制定)
3.学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新专业的建设,对创办新专业的学院,在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以及学位点申报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条件,使我校专业门类和水平不断得到发展。
(四)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审批
1.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置的新专业,学校给予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每个专业合计2万元,其中,新专业申办费1万元(用于专业论证等),专业建设资料费1万元(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等的购置)。
2.除上述专项经费外,对于新专业建设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等基本建设费用,学校将针对新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教学需要,按年度拨发。
3.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其具体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五)管理
新专业所在建设单位必须在专业获得批准一个月内将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新增课程简介提交教务处,并在原专业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填写《新专业建设申请表》,进行校内立项,经校内专家审定,按项目管理方式进行建设。
二、专业建设状态评价
(一)评价范围
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的范围为我校现有专业(含专业方向);同一个专业分为不同专业方向的,以专业方向为评价对象;评价范围不包括停止招生的专业(方向)、专升本专业。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共7项,二级指标15项。每一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满分值为100分。
(三)评估流程
1.专业自评
各专业按照相应指标体系,认真填写专业综合评价简况表,并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认真总结本专业建设的主要成绩和特色,查找差距和不足,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
2.学校汇总数据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标体系中的支撑材料要求及相关分工,协助各专业和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各类数据,并由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3.专家组评价
专家组对每个专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对照指标体系和相关数据信息逐项进行分析打分,并形成各专业建设评价报告。
(四)结果使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布局调整、重点专业遴选以及对专业建设投入方向的重要依据,同时
作将作为招生计划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体系》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指标说明 |
1.生源情况 (权重0.15) | 1.1招生录取情况(100%) | 1.1.1近四年国家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入学平均分数(60%) | 每名学生高考录取总分(不包括加分)(含艺术加试)除以该生所在省高考录取满分值(文、理、艺、体分科)后得出标准分的平均值。(不含专升本) |
1.1.2近四年国家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率(40%) | 省外招生视为第一志愿 |
2.培养模式 (权重0.15) | 2.1培养方案(60%) | 2.1.1培养目标(20%) | 1.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与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专业设置的符合程度(30%) | 社会需求程度;培养方案各要素匹配程度:培养目标、规格、专业定位、课程设置等要素之间的匹配程度。 |
2.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与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70%) |
2.1.2课程体系(80%) | 1.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30%) | 实践实验实训学时占总学时比例(每个学分占18个学时),课程时序关系等。 |
2.课程设置对知识、能力和素质需求的支持程度(40%) | 课程设置对培养计划中的知识、能力和素质需求的支持程度。 |
3.教学计划中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对知识和能力需求的支持程度(30%) | 教学计划中专业主干课程内容和主要专业课程内容对知识和能力需求的支持程度。 |
2.2改革与创新 (40%) | 2.2.1培养过程的改革与创新措施与实施效果(40%) | 提供相应支持材料 |
2.2.2培养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措施与实施效果(30%) | 提供相应支持材料 |
2.2.3培养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措施与实施效果(30%) | 提供相应支持材料 |
2.2.4.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效果※ | 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改革措施与实施效果 |
3.教学资源 (权重0.25) | 3.1专业师资基本情况(40%) | 3.1.1专业生师比(15%) | 专业教师指从事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对于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专业,将研究生按照1.5的比例折算成本科生数,然后计算专业生师比。 |
3.1.2本专业教师队伍结构(10%) | 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 |
3.1.3博士学位教师比例(10%) | 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 |
3.1.4本专业名师(10%)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百人、千人层次)、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省级及校级教学名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及省优秀教师、省优秀专家、辽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人选、辽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人选、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人选、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青年教学标兵、青年教师教学团体赛单项奖、沈阳师范大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 |
3.1.5近四年本专业教师的评教率均值(5%) | |
3.1.6.本专业带头人影响力(10%) | 提供省级以上教学类各种组织所担任的职务情况,教学教研成果、教学项目及其他情况 |
3.1.7近四年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情况(15%) | 近四年本专业教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授课率(40%) | 无教授的专业按副教授为本专业本科生授课的授课率统计。 |
近四年由本专业高级职称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比例(60%) | 高级职称教师指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
3.1.8具有行业经历专任教师比例(10%) | 行业经历是指在校的专业教师在相关行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或出国交流连续3个月以上。 |
3.1.9中青年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比例(15%) | 中青年教师指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参加实践教学能力培训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①曾接受相关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②曾与相关行业合作开展过科研项目;③参加行业咨询和行业实践活动。 |
3.2专业教师科研情况(30%) | 3.2.1近四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情况(20篇代表论文他引次数总和)(40%) | 学术论文指以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国内学术论文“他引次数”以CNKI(中国知网学术期刊网络总库)"CSSCI与CSCD源期刊并集库(含扩展库)”中的“他引次数”为准,自引不能计算在内;国外学术论文以“WebofScience库(含扩展库)”中的“他引次数”为准。 选取30篇论文,以他引次数最多的前20篇计算他引次数总和。 |
3.2.2近四年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情况(30%) | 科研奖励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省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科奖、横向课题等;市科技局成果、全国行业协会奖励成果。 |
3.2.3近四年教师主持科研课题情况(30%) | 以第一立项单位主持国家级课题(科技部课题、国家自然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等)、国防/军队重要科研项目、境外合作科研项目、部委级项目、省级项目(省教育厅科研立项、省科技厅立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科基金);市科技局项目。 |
3.3教师教研情况(25%) | 3.3.1近四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数量(30%) | 以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的教研论文(师均)。 |
3.3.2近十年教师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情况(30%) | 本专业教师主编的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教材(师均)。 |
3.3.3近十年教师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情况(40%) | 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包括: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教改立项、国家及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教学会立项课题(师均);校级教改立项。 |
3.4实验实践教学条件(5%) | 3.4.1现有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生均值※ | 单价800元以上的设备。 |
3.4.2近四年新增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含软件)生均值※ | 近四年新增的单价800元以上设备。 |
3.4.3近四年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及各基地实习学生人次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值(100%) |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指近四年有学生实习且签有协议的实习实践基地。 |
3.5图书资料※ | 3.5.1现有生均专业纸质图书资料册数※ | 本专业的图书资料(含学校与院、系)。 |
3.5.2现有专业电子图书资料源的个数※ | 本专业的电子图书资料源(含学校与院、系)。 |
3.5.3专业在学院资料室的图书情况※ | |
4.本科教学工程与教学成果奖(权重0.15) | 4.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50%) | 2007年以来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00%) | |
4.2教学成果奖(50%) | 历年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00%) | 该专业教师主持完成的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
5.教学质量保障 (权重0.10) | 5.1质量保障体系(50%) | 5.1.1质量监控(30%) | 教学质量监控的机制及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措施。 |
5.1.2质量评价(40%) | 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涵盖教学的各个环节、是否有多角度的评价,质量评价措施及实施情况。 |
5.1.3反馈及效果(30%) | 质量保障体系是否有持续改进。 |
5.2教学管理(50%) | 近四年该专业日常教学环节情况(100%) | 由本专业自行确定5门专业必修课,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试题与试卷分析、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等支撑材料。 提交5篇毕业论文(设计)。 |
6.培养效果 (权重0.20) | 6.1就业情况与培养质量(50%) | 6.1.1近四年就业率情况(50%) | 近四年本专业毕业生年终高质量就业率。 |
6.1.2十名优秀校友简介(50%) | 校友指77级以后的本科生。每人简介500字以内。 |
6.2在校学生综合素质(50%) | 6.2.1近四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人次数与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值(30%) | 创新创业活动指: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项目指: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的各类国家、省部和市级纵向项目以及正式签定合同的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立项项目、大学生科研校级以上项目(生均)。 |
6.2.2近四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25%) | 该专业学生为第一获奖人(生均)。 |
6.2.3近四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译著及专利授权等情况(20%) | 该专业学生为发表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需在知网中能搜索到,且若为第二作者,该篇论文第一作者需为本专业教师);该专业学生为获得专利限额内成员。(生均)。 |
6.2.4五名优秀在校生简介(25%) | 本专业在校生,每人简介300字以内。 |
7.专业特色 (满分10分) | 7.1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100%) | 在实践中培育和凝练出的专业特色及其效果说明。 |
注:1.统计各项成果时,以所在专业师资队伍中的成员为准。
2.加“※”的未标注权重系数的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不计入总分,需提供相应材料。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沈师大校发[2016]121号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生赴国外、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其他大学进行校际交流的学习管理,有效保障跨校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学生须根据有关校际协议自愿进行交流学习,所学专业必须在同一学科门类下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校根据相关原则与具体办法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的学分。
(二)学生在校外学习的总时长不能超过学制的50%,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对等的学分,且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该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学分。学生须按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读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三)公共选修课程和国设通识课程的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公共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由开课单位认定,专业课程的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认定。
二、认定流程
学院根据学生交流前提交的《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认定专业课程,并负责联系有关单位认定公共必修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然后将已认定的材料附交流学校所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同时对公共选修课程和国设通识课程进行认定),最终由教务处注册成绩及学分。
三、认定办法
(一)如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名称(内容)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且学分相同,可予以直接认定。
(二)如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名称(内容)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或学时)不同,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或学时)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或学时),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可以认定其他类似课程的学分。
2.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或学时)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或学时)时,如差值≤1学分(或学时折合的学分),按我校该课程的学分记载;如差值﹥1学分(或学时折合的学分),学生应参加我校相关课程的修读;或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用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的其他课程弥补该课程的学分差值。
(三)当交流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可采取课程置换,原则上置换后的课程学分合计(学时)≤经认定所获总学分的50%。
1.置换原则:必修课程可以置换必修、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只能置换选修课程;所修课程均可置换全校的通识选修课;拟置换的校外课程学分应不低于我校被置换课程的学分。
2.拟置换的校外必修课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
(四)交流期间我校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与国设课程,可申请免听或免修,但不免考,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拟定;或在其它学期修读。
(五)交流期间的体育课程可以免修,成绩认定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能免考。
(六)学生的雅思、托福成绩,可以认定为交流期间一门大学外语的成绩及学分(认定标准由大学外语教学部制定)。
(七)学生如果在交流期间发表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奖励,学院可以认定为专业综合实践教育课程的成绩及学分。论文(奖励)最多认定两门课程,每篇论文(奖励)只能认定一门课程。
四、成绩记载
被认定或置换的课程,其成绩按我校认定或置换后的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记载。(见附件二)
五、其他
(一)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应在学生返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二)在交流期间没有修读,又不能直接免修或置换的课程,学院应积极指导学生进行修读。如果上课时间冲突,可以申请免听或者免修,但不免考。
(三)转学(借读)学生在转出(借读)学校所修学分的认定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
2.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课程成绩转换方法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交流起止时间: | 联系电话: | | | |
派往地、学校:学习专业: | 所在学院:所学专业: |
在外修读的课程信息 | 拟认定为校内计划课程信息 |
学年学期 | 课程名称 | 总学时 | 学分 | 成绩 | 学年学期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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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日期:年月日 |
处理结果: | 成绩管理员: | 日期:年月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留存一份进行学分认定(附一份A4版成绩单),学院留存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附校际交流大学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雅思(托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3.学分认定后,学生需及时上网核对课程性质、成绩及学分,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6593013。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校际课程成绩转换方法
校际交流学生被认定或置换的课程,其成绩按我校认定或置换后的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记载。
1.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
2.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百分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①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五级分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②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以“A+”、“A”、“A-”、……“F”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F |
百分制成绩 | 98 | 95 | 90 | 88 | 85 | 80 | 78 | 75 | 70 | 68 | 65 | 60 | 55 |
③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合格(P):85、不合格(F):55。
3.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五级分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
①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百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以下 |
五级分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②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以“A+”、“A”、“A-”、……“F”等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五级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五级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 A+、A、A- | B+、B、B- | C+、C-、C- | D+、D、D- | F |
五级分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③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
合格(P):良好不合格(F):不及格。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教务干事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决定(修订)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构建一支稳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教务干事管理队伍,特作如下决定:
一、学校在各教学单位设立专职教务干事岗位是为了稳定基层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畅通学校及各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管理渠道,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重心顺利下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单位要切实保证教务干事能履行职责,不得以其他岗位人员替代设立的专职教务干事岗位;
三、教务干事应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增强责任感。学校教务处及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和多渠道的学习培训机会,以确保教务干事学历水平、业务素质的逐步提高。
四、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教务员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和较好的工作条件,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管理工作中,使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均能高质高效的完成。
五、教务干事在工作中应严格履行《沈阳师范大学教务干事工作职责》;其日常工作由所在单位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教务干事,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教务处依据《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务干事评选办法(试行)》每两年对工作突出的教务干事进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授予“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务干事”称号并予以奖励。
六、由于教务干事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对于二个以上专业(含专业方向,以教学计划为准)的教学单位的教务干事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标准为:每增加一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每月给予补贴30元;给予每学期承担二个年级以上课程任务的公共教学单位的教务员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各教学单位教务员补贴标准的平均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具体内容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章程》,结合新一届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对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位一体运行机制,即在校(院)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学校与学院两级教学督导员队伍,负责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指导。教学督导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与指导。
2、实行学校教学督导员队伍专、兼职相结合;强化日常教学监控与组织专项评估检查相结合。学校教学督导组设专、兼职教学督导员若干名,组长一名,专职学校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任,实行坐班制度。
3、各学院(部)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不少于三人,由学院聘任。学院(部)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组长同时为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学院(部)教学督导员实行兼职工作制度。
4、在岗专职学校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比照行政副处级标准发放岗位津贴,其课堂教学工作量比照行政正处级予以减免,原则上不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5、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6、学校教学督导组应配合学校的工作重点和进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工作应结合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成员个人和全组工作总结。
7、教学督导员在进行督导工作时应佩带“沈阳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员”胸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每位教师都有义务接受教学督导员的随机听课。
8、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不得私自外传。
9、教学督导工作面向教学第一线,加强日常教学监控管理。要全面了解教师课堂(含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对考核环节的督导,要加强试卷命题规范、考风考纪、考卷评分、试卷管理等全过程的检查。督导组要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课,对新教师、对学生评价较差的教师要进行检查听课、座谈反馈,分析问题,重点帮助。
10、专职学校教学督导员每个月听课、召开座谈会、检查实践性教学、现场巡查等督导活动要求不少于20次,其中听课节数不少于15节。兼职学校督导员无听课节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评估检查工作。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的专任教师在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在每年末组织考核。
第四条 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数量与质量、定量和定性、学校与学院相结合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审定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教学单位成立院级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教学部、中心主任)担任。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业绩考核细则,对所属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第七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围绕教学过程业绩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进行,二者业绩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得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结果。
第二章 教学过程业绩
第八条教学过程业绩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质”和“量”的业绩。“量”是指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讲授和辅导的工作量(含实验课);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毕业论文等基本实践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立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以及指导青年教师、班导师等创新实践教学工作量。“质”是指完成的教学效果。
第九条学校对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量提出最低要求标准(详见下表),且每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年总教学工作量的60%,以教学单位额定教学工作量为基数,实践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教师不低于20%、公共课教师不低于8%,各教学单位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则。
职称类别 | 岗位类别 | 教学工作量 |
专业理论课 | 公共理论课 (或专业术科) | 公体术科 |
教授 副教授 | 教学为主 | 360 | 390 | 420 |
教学科研并重 | 260 | 320 | 360 |
科研为主 | 160 |
讲师、助教 | | 240 | 300 | 330 |
第十条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教学工作数量×课程教学质量系数。课程教学工作质量系数(K1),由任课教师在本单位年度评教(学生年度评教平均分×0.7+学院督学或同行年度评教×0.3)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排名情况而定,数值在1.2-0.8之间。
第十一条课程教学任务除备课、预做实验、讲授、实验指导、辅导答疑、作业(含实验报告)批改、测验、考试(查)、监考、试卷命题、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外,还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对于实行“教考分离”考试模式改革的教师应合理增加监考、出题、阅卷的工作量。
第十二条 计算课程教学工作量时,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基本教学环节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情况按0.9-1.1的系数(K2)乘以实际授课学时计算。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中的基本实践教学工作和创新实践教学工作(参见附2),在本单位业绩考核细则中应体现各项的具体任务及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教师在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中,取得校级以上奖励;以及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中获得优秀或成果突出者,在所在单位业绩考核细则中应有明确体现。
第十五条计算省级以上精品开放课程(主讲人)教学工作量,在所讲课程质量系数≥1的情况下,应乘以的系数为省级1.1、国家级1.3,取高值计算。
第十六条计算学单位专任教师的超工作量经费按照《沈阳师范大学教师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沈师大校发2007号195号)以空编费的形式划拨,由教学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第三章 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
第十七条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作为教学工作业绩的加分项,教师在完成教学过程业绩的基础上,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奖励等,以分值形式核算至教学工作业绩中(见附1)。
第十八条其他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附件中未提到的),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同一项目获得多级立项不累计,在各单位业绩考核细则中应体现各项的具体任务、折算分数。
第四章 考核等级与评定
第十九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按比例确定。考核结论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按照A级不超过20%,A、B级总和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5%,人数由本单位根据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各等级评价标准的大致要求如下:
A级:教师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前提下,教学效果和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两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要求A级教师所主讲课程学生评教分数在90分以上,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两条:①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②承担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实习(见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工作之一;③教学建设与研究分在10分以上。
B级:教师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前提下,教学效果和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两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D级:教师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或在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这两方面中有一方面表现明显不足。如教学质量测评不合格,或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或二级教学事故两次或三级教学事故三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任课班级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提出要求撤换任课教师且理由充分。
C级:介于B级和D级标准之间,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核。
第二十一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教改项目(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师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自获得荣誉起三年内享受免考核待遇,考核成绩为A,且不占学院A级的指标(与第二十条规定矛盾除外)。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由学校职能部门计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津贴和酬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晋升教学型教授职称至少有两年为B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A;申报晋升其它类型、级别至少有一年为B以上。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能有D。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学工作业绩结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1.在学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A的教师名单,同时,学校给予相应的业绩津贴(3000元/年)作为奖励。
2.设立“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工作业绩奖”(5000元/人),每两年评一次,用以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其中优秀的青年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3.设立“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学业绩专业”(5万元/专业),每两年评一次,用以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依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2.沈阳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量制定要求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以“总工作业绩分”(S)的形式体现,包含“教学过程业绩”(A)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B)两个部分,计算公式为S=A+B。其中“教学过程业绩”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为了强调教学质量,课程教学工作量须乘以相应的教学质量系数。
一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 备注 |
1.教学过程业绩 A | 1.1课程教学工作量A1 | K1取值0.8-1.2 K2取值0.9-1.1;(由学院制定标准) | A=A1×K1×K2+A2-教学单位额定工作量 按评价分值(学生评教×0.7+同行或督学评价×0.3)进行排名,得出K1 参考:排名前20%,K1=1.2; 排名后10%,K1=0.8。 |
1.2实践教学工作量A2(基本实践教学、 创新实践教学) | 由学院制定标准 |
2.教学建设与研究(加分项) B | 专业平台 | 1.国家级重点专业:120分/年 2.省级重点专业:80分/年 3.校级重点专业:60分/年 4.新专业:60分/年 | 计算期限为建设周期。专业负责人业绩占总业绩的30%,其它业绩分由专业负责人按实际贡献分配。 |
课程建设 | 1.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100分 2.省级精品开放课程:50分 3.校级课程:30分 | 省级以上获批年限计算,建设周期内限前三位主讲人,业绩比例5:3:2。院级课程学院自行制定标准。 |
教材建设 | 1.国家级规划教材:240分 2.省级精品教材:120分 3.校级精品教材:30分 4.教材(培养方案内规定课程):20分 | 教材建设得分计算以正式出版为准。 主编业绩占50-100%,其他业绩由主编按实际贡献分配。 |
实验室及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等 | 1.国家级:120分/年 2.省级:80分/年 | 以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建设年限为准。 负责人业绩占总业绩的30%,其它业绩分由负责人按实际贡献分配。 |
教改项目 | 1.国家级教改项目:90分 2.省级教改项目:60分 3.校级教改:30分 | 限前三人业绩占80%,其他业绩人员按实际贡献分配。限获批当年。院级教改业绩分值由学院自行制定。 |
教学研究论文 | 省级期刊10分/篇。 | 更高级别期刊业绩分值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
教学成果奖 | 1.国家级特等奖480分;一等奖240分;二等奖180分;三等奖120分。 2.省级:一等奖120分;二等奖60分。 3.校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 | 其他级别的奖项业绩分值由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限前三人业绩占80%,其他业绩人员按实际贡献划分。限获奖当年。 |
教师教学大赛 | 国家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60分。 校级:30分。 | 限教师本人获奖当年。其他级别的奖项业绩分值由教学单位自行制定。 |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量制定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准备、辅导、阅卷、答辩等。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为(6-12)学时/篇×R。R为指导篇数。
二、学科竞赛指导
任务含量: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省级行政部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工作量。
以集中授课方式进行竞赛指导的工作量,参照专业选修课计算。指导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的工作量为(4-20)学时/项。如教师所指导的竞赛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可在原基础上增加(4-20)学时/项。
指导校级、院级学科竞赛及其他学院认定的竞赛指导工作量标准由教学单位确定。
三、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
任务含量: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理论培训及过程指导工作。
国家级、省级项目工作量标准等同为(4-20)学时/项。
校级及院级创新创业项目标准由教学单位具体制定。
四、其他工作
1.青年教师导师:10学时/学年.人;校评优秀导师20学时/学年。
2.校评星级社团每项工作量年度最高为15学时,具体由教学单位和校团委共同商定。
五、上述实践教学任务工作量要求标准各教学单位参照执行;其他未提及的实践教学工作任务及工作量标准,由教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予以制定标准;实践教学工作量相关细则交由教务处备案。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案
沈师大校〔2013〕4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教师教学品质和学生学习成效,推动教学的综合改革,进而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称“建设方案”),简称“12345”方案。
一、建设目标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称“中心”)旨在引导教师职业规划,满足个性发展需求,搭建交流互动平台,提供教学咨询与服务,共享优质的教学资源,创建优秀的教学文化,创新教师培育的新模式,形成教师可持续发展新机制,促进教师追求教学卓越,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能力。
二、建设思路
“中心”遵循“以师为本、服务引导、研讨交流、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围绕“一条主线、两项重点、三个载体、四类服务平台、五个数据库”(简称“12345”),为教师教学发展提供保障。
“一条主线”:以明确教师定位,促进教师发展为主线,立足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致力于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两项重点”:以实施“青蓝工程”和教师教学培训服务、优秀教学资源的共享为重点,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统筹规划教师教学培训、教师教学资源建设、教师教学技术支持、教师教学效果测评和教师教学研讨交流工作职能,搭建好教师教学发展的平台。
“三个载体”:以教授讲堂、教学沙龙、教学竞赛为载体,为教师提供优秀教学范例、教学交流与教学经验的分享、在竞赛中对教学进行反思,发掘自我潜力,反省缺陷不足。
“四类服务平台”:以教学咨询窗口、在线教学咨询系统、名师教学工作坊和教学观摩活动为服务平台,为教师教学咨询、教学诊断与指导、教学提升或报奖、晋职申报和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成果提供服务。
“五个数据库”:建立青年教师教学成长档案库、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数据库、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本科教学精品资源库和学生教学反馈数据库,跟踪新进教师的教学成长历程和日常教学状态的变化及发展,加强教师教学能力综合测评,汇聚和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建立多元的学生教学反馈机制。
三、工作职责
1.开展教师培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对教师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培训;完善教师的日常培训制度;负责教师培训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研讨和解决教师能力提升培训过程中的问题。
2.教师教学资源建设。教师培训网络资源平台、网络教学平台、视频课程平台、质量工程平台、课程中心、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和教学资源库建设。
3.教师教学研讨交流。推进各学院(部)教学研讨制度建设;组织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开展教学专题研讨和咨询;组织教学观摩研讨活动;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发展专项研究和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
4.教师教学技术支持。组织教师多媒体课件制作、网络课程制作和课程网站建设培训;推广、利用和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为教师网络课程和课程网站制作提供技术支持。
5.教学咨询服务。通过建立咨询服务热线和教学咨询服务窗口,专人专线,负责接待解答教师教学中的疑惑,解决遇到的困难,提供提升教学必需的技能与手段。
四、工作内容
1.以教学研究为视角,强化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内动力
坚持教学研究的理念,以扶持、孵化教学研究成果为己任,积极引领并支持教师立足学校教学改革实践,形成一批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育管理有具体指导意义的行动研究。
2.以青年教师为重点,强化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注重新教师入职教育工作,实施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养成良好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为青年教师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评比、实践能力培养、在职学位提升和国际化交流与合作,为教师职业发展拓展空间。
3.以名师督导为核心,强化教学咨询和示范作用
积极发挥学校各级教学名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利用各种教学展示平台、教学交流活动和教学竞赛讲评等形式将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向中青年教师群体传承、推广。
4.以资源共享为目标,强化优质教学资源的辐射效应
积极构建教学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以动态管理的方式不断丰富和充实优秀的共享资源,并强调引导广大教师进行日常的在线观摩与学习。
5.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教学评估和激励机制
建立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的考核、检查、评估制度,实施360度评价和“三全”(全面、全员、全程)评价,构建教学与考核、晋级和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奖励机制,鼓励教师潜心教学、研究教学。
6.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强化教学研讨的针对性
组织经常性的教学研讨活动,动员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积极参与涉及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和教学改革等内容的主题研讨,促进教师自觉更新教学理念、增强教学互动、提升育人水平。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学校建立校院两级“中心”,负责组织中心的运行与管理,学校中心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分中心,各分中心在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分中心的具体运行与管理。
2.制度保障。出台《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暂行办法》(见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分中心考核评价办法》(见附件2),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中心”有效运行,取得良好成效。
3.政策保障。出台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和相关政策,提出与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资助计划,满足个性发展需要,加强国际化培训交流,多渠道支持青年教师成才发展。
4.资金保障。校院两级要设立“中心”活动专项资金,用于分中心的建设和活动,保证“中心”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暂行办法》
2.《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分中心考核评价办法》
附图:
1.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流程图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共培训部分实施流程图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实施暂行办法
一、总则
“青蓝工程”其中的“青蓝”取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青蓝工程”主要是通过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与本单位的青年教师结对子,并对其进行一对一指导和培养。
开展“青蓝工程”其目的是为促进我校青年教师的成长,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青年教师队伍。
二、实施对象
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已通过人事处岗前培训,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调入本校前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
三、组织与管理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分中心负责“青蓝工程”的具体落实,施行“导师负责制”,聘请本单位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和培养。
“青蓝工程”按照项目制管理办法进行。(见附图1)
(一)申报人资格和导师聘任条件
1.本项目由青年教师和导师联合申报,其中导师为项目负责人。
2.青年教师申报资格
教学能力方面有提升潜力的40周岁以下的专任青年教师。
3.导师聘任条件
①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③职称为教学型副教授以上或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须积极参与“青蓝工程”计划,发挥导师作用;
④校级督学可承担导师培养工作,也可作为专家参与各学院(部)培养过程。
4.每个学院(部)限报2组“青年教师和导师”,重点专业可另报2组,不占学院名额。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
1.负责人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立项书》(另附),学院(部)签署意见,将《立项书》(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
3.学院(部)组织三人以上院督学听课,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听课评议表》(另附),导师汇总后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听课意见汇总表》(另附),制定指导计划。
(三)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所在学院(部)组织中期检查,项目组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中期检查表》(另附),学院(部)组织三人以上院督学随机听课,填写《听课评议表》,导师汇总后填写《听课意见汇总表》,进行阶段性总结。
学院(部)将《听课评议表》、《听课意见汇总表》、《中期检查表》、青年教师听课记录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项目组应随时准备接受学校的抽查。
(四)项目结项考核
1.项目负责人和青年教师共同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青蓝工程”结题书》(另附)。
2.学院(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修情况、助教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作业批改、实验报告等)、讲课记录、教学效果(学生对教师的网上测评成绩和同行听课的反映)、参加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情况以及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共培训部分内容(如教授讲堂、教授公开课、名家专题讲座、教学能力培养、教学评比专题)等。
学院(部)组织院督学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①学院(部)组织三人以上院督学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②举行考核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养体会与收获,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③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
④学院(部)将考核意见报学校教务处。
3.校级听课专家小组随机抽查青年教师上课情况(随堂听课),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4.校级材料评审专家根据结题材料、学院(部)考核意见及听课情况给出评价意见和评价等级;
5.学校组织项目结题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成员对所有结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结题考核成绩。
6.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成绩合格以上者准予结项。
四、职责和要求
(一)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完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共培训部分内容和导师指定的课程选修、知识学习、专业实践或教学研究等任务;
2.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
3.按照导师的要求,完成好一门课程的全程助教任务,承担该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等两种以上工作,效果优良;
4.每学期听课(导师开设的课程或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1门课程,每门课听课时间不少于6课时,并做好听课笔记,撰写教学心得;
5.进入导师所在的课程组或团队,学习导师的教学经验,掌握教学方法。
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各学院(部)应严格控制青年教师培养期的工作量,以免因工作量过多而影响青年教师对教学业务的熟悉和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二)导师职责
导师通过听课等形式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进行分析,制定该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提供改进方案。
公共问题——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公共培训部分”活动,该项内容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供培训资源。(见附图2)
自身问题——由导师悉心指导
特殊问题——学院(部)组织专家讨论,给出指导意见
导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培养:
①思想品德。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②课程教学。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培养计划,指定进修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从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青年教师备课情况,协助选用教材,旁听青年教师试讲,了解青年教师课堂授课情况。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课时,每节课均填写《听课评议表》。
③研究能力。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前沿情况,合理选择研究方向,正确开展研究工作。
④实践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工作。
(三)分中心职责
1.协助完成青年教师与导师的双向选择。
2.了解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配合导师工作,在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阶段组织至少三人以上院级督学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
3.安排中期检查,报送青年教师培养相关材料。
4.青年教师培养期结束,组织院督学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定青年教师是否达到预期培养目标;
5.做好《立项书》、《听课评议表》、《听课意见汇总表》、《中期检查表》、《结题书》、青年教师听课笔记及结题答辩记录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留存工作。
6.负责导师团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导师对本单位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过程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分析和研讨,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五、项目奖励
“青蓝工程”项目结题后,将开展优秀项目评选,获得优秀项目的导师和所在学院(部)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项目考核为优秀的,项目中的青年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学质量考核中可免于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有效期三年;项目考核成绩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项目中的青年教师在各类教学类项目申报上和教学类评选中,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参与“青蓝工程”的导师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另行制定);在教学类评选和项目申报上将优先考虑;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校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中获奖的导师(教学型)可免于当年教学工作量考核。
六、实施时间
项目培养期为一年。
七、附则
本计划自2013年试点推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分中心考核评价办法
为有效落实《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方案》,全面履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项具体职责,完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各项工作内容,顺利实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目标,规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为教师队伍搭建通畅的交流平台,实现我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此考核评价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评价目标
通过对分中心具体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时完善中心发展建设计划以及具体举措,保障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运行顺畅,增强各分中心参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培训及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各教学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能力,实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目标。
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校督学组组长
副组长:教务处、人事处分管领导
成员: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校督学组成员
三、考核评价方法
对分中心的考核评价采取自评(中期报告、年终报告)、教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中期考核在每年6月末进行,年终考核在每年12月末进行,由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参与中心活动的记录以及工作报告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下发。
五、考核评价原则
1.过程性考核评价与总结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注重考核各分中心参与中心工作和活动的参与度和过程管理效果,又要注重各项具体工作和活动的成绩和结果的比较。
2.横向比较考核评价与纵向比较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各分中心基础不同、发展特色不同,在进行纵向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各分中心之间的横向比较,二者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3.达标考核评价与激励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考虑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建设状况,依据制度进行达标评价,又要充分发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明显的分中心适当的采取激励措施。
4.定量考核评价与定性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运用数据采取计分的方式对各分中心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又要对各分中心参与活动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综合考核和评价。
5.集中考核评价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保证每年一次的考核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又要保证对中心工作的不定期督查与指导,及时完善中心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各分中心工作开展的持续性和时效性。
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根据考核评价成绩分为三类:达标(80分以上)、基本达标(60分-79分)和未达标(59分以下);同时评选出优秀分中心和“特色创新”项目,优秀分中心在考核成绩“达标”的分中心中产生,参与评选的“特色创新”项目其所在分中心的考核成绩必须在“基本达标”以上。
2.学校对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分中心将采取适当的资金和政策奖励,用于分中心的建设和活动经费,以此更好的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
3.对于“特色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教学类评选和项目申报上将优先考虑。
4.学校在各类教学相关的评选和项目申报上对考核评价结果达标的分中心所在单位将适当增加评选指数和项目上报指数。
5.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校级优秀教学单位的重要依据。
6.对分中心的考核评价的同时,还将每年评选出优秀个人,用于表彰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活动中发挥较大作用,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如“青蓝工程”项目中的优秀导师。
评选为优秀个人的教学型教师可免于当年教学工作量考核,在教学类评选和项目申报上将优先考虑。
沈阳师范大学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端正校风、严肃校纪、健全考试制度,督促学生努力学习,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各教学单位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考试工作是搞好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因此,这项工作的重心和主体在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做为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成立以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实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
第四条每位任课教师对于所承担课程的考试试卷要认真做好分析,并于考试后一周内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要认真审阅教师的试卷分析,并写出总结报告,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处。
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各教学单位的试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全校通报。对于出现的责任事故除对直接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外,将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三章 考试的形式及命题要求
第六条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或考查应依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允许相互替代。
第七条 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进行考核,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2.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的,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凡一门课程分几部分讲授,而每部分都进行考核,则每部分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八条考试实行教学与考核分离,采取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方式,如笔试、口试和口笔兼试、实际操作、开卷、闭卷和开闭卷结合等方式。但采用笔试外的其它考核形式,需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考查课主要依据平时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测验、撰写论文、质疑、答辩、考勤等方式综合评定,原则上不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出现。任课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要有原始记载。
第十条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考分离的原则,引导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要有深度和宽度,知识点覆盖面不得低于80%。题型要多样化,一般不得少于四种。识记性知识的比例不得超过30%。难易程度比例为:难:中:易=2:5:3左右。主要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学课程融会贯通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等。试题容量要大,覆盖面要宽,以中等学生需两小时答完为限。
第十二条 学年考试试题以本学期教学内容为主,可适当联系前学期的内容。
第十三条试题用A3纸竖版打印,试卷首端有沈阳师范大学试卷名头。卷头各项均要填写无误,装订线位置设定合理。试卷代码与计划中课程代码相符。参考答案用A4纸打印,要准确无误,评分标准要细化。凡赋分值大于5分的题目必须给出分步赋分细则。对于论述题、计算题、论证题等主观性较强的试题要设立创新赋分点。
第十四条实行教考分离,制定考试大纲,在建立各专业题(卷)库的基础上,期末考试的命题通过计算机管理,生成标准化试卷及答案,避免命、阅题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逐渐从试卷库过渡为试题库。
第十五条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题库、卷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对试卷的印刷、装订、封存、分发诸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试卷的收、印、发、存必须有记录。
第十六条 建立试题和试卷的档案制度。已考过的试题要装订成册并留院(系、部)存档。试卷要妥善保管一个学程。
第四章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教务处要在每学期考试前三周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部署,并统一安排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及时通知各院(系、部)。各院(系、部)负责其考试的组织和监考工作。有关教研部考前应主动与各院(系、部)联系共同安排好考务工作,并组织本部全体教师参加流动监考。
第十八条各院(系、部)应在考试前两周安排好本院(系、部)期末考试工作,确定各门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并通告全院(系、部)师生,报教务处,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准随意变动,若确需改动,需报教务处批准。考前要对师生进行严肃考风考纪教育。
第十九条待印试题要由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经审核后付印,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分装、密封。办公室由专人负责试题、试卷的保管,考前20分钟将试卷发给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于考后30分钟内把试卷送交院(系)考务人员。
第二十条凡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出据医院正式休假诊断书并附所在院(系)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其它情况要严格控制,未经教务处批准,均视为旷考,不予正常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生必须按时凭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考场。学生进入考场后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物品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5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座位要拉开距离,或者按不同考试科目穿插安排。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试前要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对在考试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校、院(系)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思想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要注意为人师表,着装整洁;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接听手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不得在监考时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考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开考;不得丢失试卷;不得隐瞒考试中学生作弊的真实情况;不得抄题、做题、暗示或提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擅离职守,严格监督学生考试。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实》,对违纪考生及时提出警告。
第二十五条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对试卷进行认真清点不得遗漏或缺页,按要求装订试卷,对违纪作弊考生及时处理,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登记表》上报学院,各院(部)必须责成违纪作弊考生及时写出检查材料,并根据监考教师反映的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于当日内报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补考):
①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②未完成课程作业量(包括课外作业)达二分之一者;
③理科专业含实验的理论课,其实验考核不及格者;
④未参加选课者。
⑤取消考试资格者。
第五章 阅卷和成绩录入
第二十七条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采取“流水作业”式的阅卷方式,任课教师不参与或不独自开展所任课程的期末考试。评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复核并签字。各科试卷都必须在考试结束后72小时内评完并录入成绩,成绩提交后更改无效。总分核定后,由主讲教师填写“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一份连同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实和试卷分析交院(系)办公室存档,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八条评卷人要按照卷面上要求的每一项内容认真填写,如题首分、卷首分、评卷人盖章(规格为1.3cm×0.5cm)等。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记分要清楚,更改分数时,要在原分数处由更改人签字或盖章,在旁边写上正确的分数。不及格成绩在成绩单上要用红笔体现。
第二十九条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均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的换算标准为: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及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条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由院(系、部)根据课程情况作出规定。平时成绩应以课堂测试、作业或讨论发言为主。平时成绩必须有即时记录,做到有据可依,坚决杜绝无依据的随意给分现象。
第三十一条试卷成绩评定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各门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对于非正态分布的考试成绩,各院(系、部)必须进行认真抽查和分析。
第三十二条 各院(系、部)在新学期开学三周内,要完成试卷及成绩单的装订存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时,可以申请核查。
申请核查程序如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成绩核查申请表》,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由教务员会同任课教师进行核查。
第三十四条 学生考试成绩有误,可以申请更改成绩。
更改成绩程序如下:由评卷教师填写《更改成绩报告审批表》,并持试卷和原始成绩单到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批准,由负责成绩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改。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对学生成绩进行更改:
(1)核分有误。
(2)掌握标准有误。
第六章 实验课考核
第三十五条要认真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预习情况、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考试内容应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两部分。
第三十七条 与理论课合开的实验课程,对实验要单独进行考试,作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的一部分,具体情况视实验课内容及性质而由各教学单位制定。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不论何种原因没上实验课,都需补课,凡实验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补考,此门课程以不及格注册成绩。
第七章 补考、缓考
第三十九条 学生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及格取得相应学分,但标记补考字样,学分绩点为0。
第四十条 重修后考核合格,可按实际成绩注册,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和学分绩点。
第四十一条 不及格的选修课可申请重修一次或改修其它课程,改修其它课程次数不限。
第四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缓考后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监考人员依据《沈阳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沈阳师范大学考研工作奖励办法
沈师大校〔2017〕208号
为加强学校学术型人才培养,促进学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办学实力和社会声誉,学校为鼓励各单位加强学生考研的指导与服务,提高本科生的考研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考研工作,大力开展考研宣传工作,以导师报告会、考研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好考研指导工作。
二、学校每年划拨20万元“考研奖励”专项经费,用于考研辅导教师的奖励、培训和资料建设等,以及学生考取研究生的奖励。
三、学校考研奖励专项经费对当年考研率达到或超过25%的专业,给予专项经费奖励。奖励经费计算方式如下:
奖励比率 | 系数 | 获奖励专业数 | 专业奖励额度 |
25%-30%(不含30%) | 1 | A | X |
30%-35%(不含35%) | 1.5 | B | 1.5X |
35%-40%(不含40%) | 2 | C | 2X |
40%-45%(不含45%) | 2.5 | D | 2.5X |
45%以上 | 3 | E | 3X |
奖励基数(X)=200000/(A+1.5B+2C+2.5D+3E)
四、充分发挥导师制的作用,强化导师在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学业方面规划和指导作用,指导有考研意向的学生科学复习和选择考研方向,并把考研指导与服务工作纳入导师工作的考核内容。
五、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适当延长图书馆及博文楼等自习教室的开放时间,假期为考研学生在食宿方面提供便利。
六、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公共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沈师大校[2015]171号)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课和数学类公共课程要开设面向学生考研的专门课程,并对授课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和效果反馈、系统总结,发布年度报告,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按各课程所指导学生被录取人数予以奖励,每生奖励30元。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其他考研奖励办法自行作废。
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方式方法,以课堂教学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促进教学的整体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必要性
(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必然要求
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人才培养对社会的适应程度,提高人才培养与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客观上对课堂教学提出了改革需求。课堂教学是面向学生传授信息的基本渠道,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起着直接的作用,切实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才能真正落实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二)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基本保证
课堂是教学活动的主阵地,是专业建设的最基本要素,进行专业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不断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是深度解决专业综合改革诸多不匹配要素的基本途径,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牵动力,以此推进专业建设的全面提升。
(三)适应课堂教学内涵变化的前提条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课堂的本质和外延逐渐发生变化,行业企事业单位、野外实践场地等都作为课堂的延伸,在课堂教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全新课堂的视野下,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方法,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以适应内涵不断扩大的课堂教学本质。
(四)解决我校课堂教学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校通过启动教学质量工程及课程建设专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课堂教学中存在的教育理念滞后、课堂绩效不高、教学管理缺乏激励和教学评价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和不足,以通过课堂教学改革为途径真正有效的解决问题,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改革内容
(一)转变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的转变是课堂教学改革的关键,通过改革,使教师普遍树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尊重学生、相信学生、依靠学生,把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变灌输式课堂为引导式课堂、变被动式课堂为主动式课堂、变一言式课堂为互动式课堂,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课堂教学改革和建设。
(二)更新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能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理论和新技术。使教学内容能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和基础教育改革的需要;针对不同课程,选择优质的、前瞻性的教材,不断将最新的教学成果引进到教学中;积极引进高层次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优化教学设计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普遍采用启发式、讨论式、问题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建立“四环三步”自学引导法(“四环”即“提出问题、明确目标”,“自学指导、解决问题”,“教师点拨、归纳总结”,“巩固复习、拓展提高”;“三步”即“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索学习”三步);引入“情景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模式”;倡导教研活动,促进教学反思;探索“移动课堂”、“微课”、“网络课”等现代化教学模式;推进数字化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增加课堂容量,提高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的实时便捷性和可延续性。
(四)丰富教学手段
在保持和精化传统教学手段的前提下,根据现代化教学要求以及学生多元化需求,提高课件质量,普遍采用多媒体教学等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实验、实训、模拟、仿真、见习等多种实验实践技术;借助网络课堂辅助教学,初步建立数字化的教学环境;构建学校公共数字教学区,满足学生多元化需求。
(五)促进课程建设
在保证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相匹配,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素质相互支撑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通识课、专业主干课程建设,促进优质课程共享,待批的国家级视频公开课程和在建的省级开放课程(其中包括省级视频公开课和省级资源共享课)达到建设目标,通过验收;三年之内争取获批2-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争取三分之二以上的专业主干课程建设成为校级网络课程。
三、评价标准
课堂教学改革示范课应在符合学校课堂教学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将制定《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标准》和《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标准》,作为评选百门“课堂教学改革示范课”的依据,另附。
四、实施步骤
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计划周期为2013—2015三年时间。
(一)学习动员和调查分析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
学校通过组织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课堂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讨论活动。要求各学院提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院、系和教研室等不同层面组织学习、讨论,对方案中所提到的新教学方式和手段组织学习和培训,使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树立先进的教学观念。同时,还要做好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参与到课堂教学改革中。
学院组织教师对现有课堂教学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讨;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查找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分析研究,初步提出改革思路。在此基础上,各学院(部)制订本单位的课堂教学改革实施办法,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上交教务处。
(二)试点交流和制订计划阶段(2014年1月—2014年9月)
建立课堂教学改革试验区,各学院(部)结合历年的教改实践,推出5-10门课堂教学改革有基础的课程作为试点(试点课程于2013年12月20日前随实施办法上报),先行建设,并以学院(部)为单位举办公开课,开展观摩教学,搭建教师交流、学习和研讨的互动平台。学院内部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研究教学内容,切磋新的教学方法。学校将组织有关教改优秀项目和名师所授课程、优秀青年教师所授课程进行全校性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发挥教改成果和课堂教学优秀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付诸实践和改进提高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7月)
教师将所制订的课堂教学改革计划付诸实施,并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教学小结、计划修订、整改提高。在此阶段,各系(或教研室)要加强教研活动,进一步开展教师间的听课和与学生的沟通,定期评议总结,挖掘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使先进的教学观念真正体现于教学实践,使教师的改革计划在实施中取得成效,使课堂教学改革向着目标不断推进。
(四)总结经验和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2月)
课堂教学改革活动过程中,各学院(部)以及任课教师要认真总结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各学院(部)要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改革活动予以评估验收。在此基础上,学院(部)对本单位的课堂教学改革做出总结,学校将组织统一评估验收,检验改革的实际成效,评选改革先进单位。学校还将组织专家评选出100门“课堂教学改革示范课”,同时确定为学校的教改专项,给予经费资助。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课堂教学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教学评估整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基础和保证,各部门和专业要形成共识,协同推进,全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工作。
(二)团队建设,整体推动
要把课堂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团队有机结合起来,建设由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高职称教师领衔,由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形成梯队的教学团队。充分发挥教学团队在开展教学讨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改革中的作用。对于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教学团队,将作为评选校级优秀教学团队的主要依据。切实推动集体备课,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发挥团队实力和集体作用。
(三)完善制度,加强督导
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有关的教学管理制度,对不利于教学改革的内容进行修订,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新的管理制度。鼓励教师在教学上敢于改革、敢于创新,促进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进。引导教师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加强教研活动,经常性的开展集体备课、集体交流。要把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要将课堂教学改革的评价标准纳入日常听课环节,同时,要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监督和指导。
(四)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学校将设立教改专项给予扶持。同时,加大教学投入,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对评选出的“课堂教学改革示范课”学校将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奖励,用于课堂教学改革,并将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的依据之一。
沈阳师范大学青年教学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表彰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效果优秀的青年教师,激励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促进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原则
“教学标兵”评选活动对我校的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工作起到导向和促进作用。
2.广泛参与的原则
广泛动员师生参与评选活动,发挥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教学工作品牌。
3.坚持“公正评选、公平竞争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4.坚持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在职本科生专任教师。
2.师德高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熟练讲授一门(含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基本功扎实,精神状态饱满,教学手段先进,课堂互动活跃,教学效果良好。
4.担任过班导师或考研指导教师或就业指导教师,或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做出突出贡献。
5.近两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有价值的省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论文1篇,且以沈阳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近两年正式出版高水平著作或参编教材(文科达到5万字,理科达到3万字)。
6.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五位成员;或在近三年的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青年教学标兵: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有<90分记录;曾有过教学事故记录;职务年度考核曾有过不合格。
三、评选程序
1.参评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每单位推荐名额1-2人)。
2.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考核分为初选和复选。初选:学校教学督导员随机抽查听课,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和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测评同为优秀的参评人员进入复选。复选:学校组成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为主体,校领导、教务处、部咨询顾问、社会代表、教学督导员、学生代表等有关同志参与的校评选委员会。校评选委员会成员根据参评人员讲授的公开课情况、学生座谈会反馈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
3.经评审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
四、奖励办法
1.自2011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青年教学标兵”10名,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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