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放假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须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要持续保持疫情防控警惕性,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须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安全、防火、防盗、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3.各单位、各部门须安排值班人员,并将值班表于3月31日前上传到办公自动化通知通报一栏。学校设总值班室,白天设在党政办公室(电话:86592995),夜间设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电话:86593366)。
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