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计算机与数学  发布时间:2021-01-30   浏览次数:12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沈阳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沈师大委〔2019156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沈师大委发156号文件”),现将学校2020年教职工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范围及时限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参照“沈师大委发156号文件”(附件1)和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二)考核范围为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人事代理、派遣、纺校及访学、挂职、选派、借调等方式到校外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也需按“沈师大委发156号文件”要求参加考核。

(三)年度考核时限按自然年进行,考核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11日至1231日。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师德考核和业绩(业务)考核两部分。

(一)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主观评价(权重为60%)和客观评价(权重为40%)两部分组成,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可参照“沈师大委发156号文件”附件1(各单位可自设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执行。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前提条件,师德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在2020年度受到学校及所在单位处理或处分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全校教职工均需参加师德考核,具体由各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填写《2020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各系列附件X-1)。

(二)业绩(业务)考核。业绩(业务)考核包括教学业绩考核、岗位业务考核和成果业绩考核三部分。

1.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专任教师主要以客观考核为主,包括教学业绩考核和成果(教学科研)业绩考核两部分。教师个人需填写《2020年度业绩考核自评表》(附件2-1)、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3),并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需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填写《2020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2)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3),确定教师业绩得分,同时根据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2.教辅岗位人员年度考核。教辅岗位人员考核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岗位、图书档案文博岗位、编辑出版岗位、会计岗位、审计岗位、医疗卫生岗位。教辅人员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由主观评价(权重为40%)和客观评价(权重为60%)两部分组成,其中客观评价主要指本职岗位业务考核评价。教辅岗位人员需填写《2020年度业务考核自评表》(附件3-1)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3),并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需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填写《2020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2)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3),确定教辅岗位人员业务得分,并按照不高于20%的优秀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3.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以学生处具体通知为准。学生处需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填写《2020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4),确定专职辅导员业务得分,并按照不高于20%的优秀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4.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专职组织员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由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部分组成,客观评价主要指本职岗位业务考核评价。其中专职组织员在教师岗位的按40%60%的权重计算,在管理岗位的分别按50%权重计算。专职组织员需填写《2020年度业务考核自评表》(附件5-1)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3),并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需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填写《2020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5-2)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3),确定专职组织员业务得分及初步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认定,按20%的优秀比例确定最终年度考核结果。

5.普通管理干部年度考核。普通管理干部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由主观评价(权重为50%)和客观评价(权重为50%)两部分组成,其中客观评价主要指本职岗位业务考核评价。普通管理干部需填写《2020年度业务考核自评表》(附件6-1)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3),并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需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填写《2020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6-2)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3),确定普通管理干部业务得分及初步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认定,并按照不高于20%的优秀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6.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百分制计算,由主观评价(权重为60%)和客观评价(权重为40%)两部分组成,其中客观评价主要指本职岗位业务考核评价。工勤人员需填写《2020年度业务考核自评表》(附件7-1)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3),并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需对填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填写《2020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7-2)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3),确定工勤人员业务得分,报人事处认定,并按照不高于20%的优秀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制定或完善考核细则。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和“沈师大委发156号文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由各单位制定;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由学生处制定;专职组织员、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由党委组织部制定。各单位2019年已经制定并报备的考核实施细则如有修改,请将修定后的考核实施细则报人事处存档。

(二)组织实施

1.专任教师考核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等部门配合,各单位具体组织并实施。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教辅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具体组织并实施。

3.专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处牵头并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部门)配合。

4.管理人员、专职组织员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单位(部门)具体组织并实施。

5.工勤人员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后勤工作处、后勤集团、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及有关单位(部门)具体组织并实施。

(三)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各单位根据“沈师大委发156号文件”、本通知要求及单位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审定与反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复核及认定情况进行审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部门)。

(五)考核结果使用及归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关政策,并负责将考核结果归档。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一)学校向各教学单位反馈2020年度单位考核结果后,各教学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本单位专任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二)各单位(部门)于225日下班前,将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命名后发送至联系邮箱synursc_kh@163.com。管理岗位人员、专职组织员的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专职辅导员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其他说明

1.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即“本年度不再区分用人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统一将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比例调整到20%”。因此,本年度我校教师以外各系列考核优秀比例均调整为20%

2.见习期、试用期未满及引进人才不足一年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级。访学、挂职、选派、借调等方式到校外其他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参考校外单位书面评价意见进行考核。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要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切实把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人事处 陈瑞浮

联系电话:86592985

邮箱地址:synursc_kh@163.com


附件:

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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