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2020年科学研究成果整体状况,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的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统计原则
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或相应的外文译名的科研成果。
三、统计内容
2020年科研成果统计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成果获奖、知识产权、艺术音像制品、成果转化和咨政建议等。
(一)科研项目: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计划内项目、横向项目等。
(二)学术论文:指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报纸)上发表或被收录的论文、译文和科普文章等;
(三)学术著作: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四)成果获奖: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级及市级以上协会(学会)科研评奖的获奖成果;
(五)知识产权:指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六)艺术音像制品
(七)成果转化和咨政建议:指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提案建议或资政报告被各级领导批示或采纳,或被各级政府部门采用,或以主要政策形式颁布实施。
四、统计要求
(一)科研项目
各二级单位需统计我校为第一立项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校级项目。
(二)学术论文
1.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成果,应统计该报纸理论版或相关专业的学术版发表的学术成果,字数应在1000字以上;
2.填写外文学术论文时,应查清是否为国外期刊,并在“备注”栏中标注;
3.凡在“学校奖励A+、A类期刊源、核心期刊(2018版)和被转载及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论文集和增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应填写清楚;“刊物名称”一栏统一格式为××学报(××版),如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内部发行的刊物、非法期刊、停刊不在统计范畴。
(三)学术著作
1.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均在统计范畴;
2.著作的类型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在“成果类别”中予以标注;
3.著作的主编必须为我校教师(我校教师为副主编或参编的著作不统计);
4.由多人合作的著作,且作者均为我校教师,由主编所在单位进行统计;
5.若论文集由我校主编,多位老师参加,将论文集填写在学术著作栏目中,由第一主编所在单位录入;
6.如果一套丛书由多人分别编写而成,需将每部著作填写一次;
7.同一著作分为几册,仅填写一次即可。
(四)成果获奖
1.只统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级及市级以上协会(学会)的科研评奖的获奖成果,校内获奖和商业比赛评奖成果不统计;
2.凡获得各级政府奖的获奖成果,如获奖成果为多人完成的,且完成人均为我校教师,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统计;
3.个人获得的荣誉称号等奖励,不统计;
4.填写获奖单位和获奖名称时,要与获奖证书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内容完整准确。
(五)艺术音像制品
1.多人参与的艺术作品,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统计,第一作者不是我校教师的作品不统计;
2.一本刊物上发表的多篇作品,每部作品均需填写;
3.艺术作品“发表刊物或参赛”栏目,以获奖证书、参赛名称、发表期刊名称为准;
4.艺术作品“类别”栏目,需具体填写“音像、书法、油画、歌曲”等。
(六)其他
1.“姓名”栏目的填写中,如果姓名是三个字或三个以上,正常填写;如果姓名是两个字,名字中间加两个空格;出版日期的格式统一为2020.×(如2020.01);
2.“职称”如为教授、讲师及助教,则中间加两个空格,如为副教授则正常填写;“学位”为作者获得的最后学位;
3.刊物名称及出版社名称不要用任何标点符号标注;
4.统计的各种信息要准确、全面,不要出现错字和漏字等现象;
5.退休人员、调动到校外单位、外出进修、学习或出国的教师,成果署名单位为沈阳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的成果,由原单位负责统计;教师是校内单位调动的,由现今所在单位统计。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严谨、认真、完整、准确的统计本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情况,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各单位请在2021年1月2日下班前,把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明细表和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科研处,纸质版需主管科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周功
联系电话:86592983
科研处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1.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明细表(汇总表)
2.(2019-2020)CSSCI来源期刊目录
3.2018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4.沈阳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分类目录(2019-2021)
5.沈阳师范大学科技类期刊分类目录
6.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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